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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黑老大”莫中杰获刑19年 曾围堵企业场所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2月02日19:56
  中新网重庆12月2日电 (银雪)2日,重庆莫中杰等20人涉黑案在重庆永川法院一审宣判,案首莫中杰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当天下午,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对该涉黑组织成员定罪,判处莫中杰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骨干成员龙从云、陈克、刘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16年和10年,其余16名参与者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8年7月期间,莫中杰先后笼络龙从云、刘勇、陈克等人,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莫中杰为组织、领导者,龙从云、刘勇、陈克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据了解,该组织人数较多且相对稳定,成员之间层级清楚,并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他人钱财、围堵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等违法犯罪方式聚敛巨额钱财,主要用于组织活动及解决组织成员的日常生活开销。

  此外,该组织还以威胁等手段在重庆永川城区、红炉等镇先后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其中该组织成员曾强迫他人供煤、围堵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和随意殴打他人等。

  法院审理认为,莫中杰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威胁或其他手段,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在当地造成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特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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