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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刑拘案警方称因执法人员水平低致错案(图)

来源:新京报
2010年12月03日02:16
这是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关于纠正王鹏涉嫌诽谤案件的决定》(12月2日摄)。新华社记者 王鹏 摄 

王鹏向记者展示被解除刑事拘留后警方归还的物品(12月2日摄)。新华社记者 王鹏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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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省刑拘案开查“逼供”

  该市政法委与纪委联合调查;王鹏称遭逼供要求国家赔偿,其代理律师称赔偿额度有待协商

  本报讯 (记者孔璞 张静)昨天上午,宁夏吴忠市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目前负责主持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工作的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海波表示,吴忠市政法委已经牵头成立调查组,与市局和利通分局纪委一起,对“王鹏遭跨省刑拘案”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了联合调查。

  吴忠市警方昨天正式通报对利通区公安分局民警赴甘肃刑拘甘肃省图书馆助理馆员王鹏一事的处理决定,撤销王鹏涉嫌诽谤案。

  王鹏提登报道歉等4要求

  吴海波表示,当地警方在执法上存在问题,“执法水平不高,部分办案人员执法素质不高,造成了这一错案”,市局研究决定,从下周开始要在队伍中开展执法教育和作风整顿。

  吴海波说,对于王鹏自称在接受警方讯问时被民警石志刚“扇耳光”,昨天上午,调查组已对王鹏进行询问。吴海波强调,如经查证确存在刑讯逼供,或者其他一些乱用职权的行为,吴忠警方一定决不姑息,坚决查办。

  针对王鹏所说的四点协议,吴海波表示,也谈不上什么协议,只是当时问王鹏有什么要求。王鹏提出的要求包括有关部门登报公开道歉、提供释放证等证明、向王鹏所在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安排汽车送回甘肃等。吴海波称,其中大多数要求都同意满足,其他诸如登报道歉等,可以等到赔偿阶段一并解决。

  王鹏单位派员赴宁夏接人

  昨日,王鹏父亲王志昌接受人民网访谈时表示,王鹏在关押期间曾遭刑讯逼供,并称将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国家赔偿。

  王志昌介绍,王鹏前夜1时与他通电话时表示,被关押期间受到刑讯逼供,“被扇了十几个、二十几个耳光,踢了十几、二十脚。”据王志昌说,王鹏的手被手铐卡破,腿上至今还有伤,头还有点晕,“这个事件给王鹏造成了精神上和身体上的摧残和打击。”

  昨日,王鹏的代理律师周泽从北京赶到吴忠,会见王鹏后,周泽对记者称,对吴忠市官方及警方在这一事件的及时纠错行为表示肯定,“善后事宜,比如国家赔偿这一块,我们还在协商。”

  据了解,王鹏表示将对吴忠警方在此错案中,对其造成的伤害提出国家赔偿要求。目前,具体赔偿额度及相关细节,周泽称还将与有关部门进行商谈。

  昨天下午,按照公安局的要求,甘肃图书馆的工作人员赶到了利通分局,准备接王鹏回去,但一直等到4时多,也没见王鹏出现,最后,甘肃图书馆的车随着吴忠市公安局的一辆警车而去,记者没有发现王鹏在车上。

  ■ 焦点问答

  1 自诉案件为何会以公诉程序立案?

  执法人员水平低导致错案

  吴海波说,王鹏被刑拘案,“从头到尾就是错误的”。法律对公检法司的受案、立案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诽谤案件是自诉案件,应由法院管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起案件在前期办理过程中,由于利通分局执法人员水平低,理解法律不到位,对这个诽谤案件以公诉程序来进行立案,这是错误的。

  吴海波表示,公安部门内部文件规定,对于诽谤案,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和采取强制措施的,都应当报请上一级公安机关同意,利通分局没有报请市局同意自作主张也是执法错误之一。“这个案件现在看来是个自诉案件,全案都错了,整体错,一切错,是个错案”。

  2 被举报者马晶晶母亲是否操纵案件?

  案件是否被操纵尚待调查

  王鹏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办案警官石志刚提及被举报者马晶晶母亲、吴忠市领导丁兰玉操纵此案。

  吴海波表示这一说法的真实性尚待调查,他说,这个案件最初是马晶晶写了一个报案材料,到利通区公安分局要求立案,利通区公安分局立案后派人到兰州,进行了一系列案件的初查,并按照他们理解,定为诽谤罪。“在整个案件侦办过程中,分局没有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或者受到丁兰玉的指使。”

  对于王鹏称自己在接受警方讯问时被民警石志刚“扇耳光”,吴海波说,吴忠市政法委已经牵头成立调查组,与吴忠市公安局以及利通区公安分局的纪委一起,对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行为进行了联合调查。

  3 向各机关发匿名信是否扰乱社会秩序?

  举报达不到扰乱秩序程度

  王鹏在此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只发过几封匿名信。吴海波说,警方查到数十封匿名信,并“通过刑事科学的笔迹鉴定”确定了相当一部分为王鹏所写。

  王鹏向各机关发出一些匿名信件的行为是否扰乱社会秩序,吴海波说:“从小的范围来讲,对国家机关的办公秩序是有一定的骚扰,但是他这种扰乱秩序还达不到刑法上规定构成诽谤罪的扰乱社会秩序的严重程度,达不到这个程度,立案就是错误。”

  对于网上热议的跨区抓人,吴海波解释说,这是公安机关办案的正常行为。“如果一个人在吴忠犯了刑事案件,盗窃了抢劫了,(公安机关)到任何地方抓都是正常的。”

  本报记者 孔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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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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