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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盼“入医保”细则 比公立医院税收偏高

来源:新京报
2010年12月05日01:34
  本报讯 (记者吴鹏)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推出多项措施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

  “新政虽然为民营资本进入医疗机构降低门槛,但是我也建议像医保定点等政策应出台更为具体的细则。”昨日,位于燕郊的燕达医院常务副院长田利剑说。

  “按床位定医保对民营医院不利”

  作为一家民办医疗机构,燕达医院也是京东地区唯一的一家三级医院。

  新政对民营医院的发展无疑是利好的。但在民营医院进入医保定点的问题上,田利剑说,医保定点医院的认定是根据当地的千人均床位数来确定的,如果目前当地医保定点医院的床位数已经达到了千人床位数的标准要求,民营医院再想申请就很困难。他说,希望医保主管部门,能出台对民营医院申请医保的细则。

  国务院医改办有关负责人解读称,2009年,私营医疗机构数占医疗机构总数的36.06%,但床位数仅占床位总数的5.19%,而且非公立医疗机构仍然以小规模经营为主。

  目前民办医疗机构税收总额度约20%

  在税费优惠上,田利剑说,目前民办医疗机构税收总额度在20%左右,但是因为医疗行业市场化,无论药价还是服务价格,民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院都差不多。“广州就有一个例子,一家公立医院每年享受政府拨款,但它旁边一家同等规模的民营医院就要上缴20%的税收。”

  报道称,作为北京市惟一的由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三级医院的院长,徐泽昌曾表示,由于在公立医院体系之外,加上政策限制,该医院收费与公立医院相同,却面临高税收,药品、医疗器械采购途径有限,运行成本高等困境。

  记者看到,按通知规定,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免征营业税。

  落地

  北京正在制订相关配套方案

  针对国务院发出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相关通知,北京市相关部门表示,北京将按照国务院通知的精神,制定配套落实方案。

  目前,有关部门在探索公立医院分类改革工作中,将按照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三个方向,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投入机制、运行模式和考核评价制度。其中,引导社会力量办医也是公立医院改革的一项重点。公立医院可以利用自身的品牌优势、优质资源,向市场化的方向去发展,甚至可以吸引民营资本参与公立医院的改组改制。本报记者 王荟

  质疑

  “监管措施应同等对待”

  专家分析认为,目前大量资源集中于公立医院,鼓励举办民办医疗机构,有利于打破目前公立医院的“垄断”格局,能在客观上改变“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国务院医改办有关负责人说,目前,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社会认知度和信任度不高。原因之一是政府部门重准入、轻管理,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日常行为尚未形成连续、动态监管。记者看到,在意见中,加强民办机构监管成为重要的一个方面。

  但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刘国恩也强调,“公立医院同样存在犯规行为。”应该建立同等的处罚措施,“民营医院出了问题特别严重要关门,但是你见哪个公立医院被关门了?”

  本报记者 吴鹏

  声音

  “民营医院医生应有职称待遇”

  昨天,多家民营医院负责人称,《意见》出台能促进民营医院更大发展,若再能给民营医院医生提供职称晋升资格的政策待遇,将有利于民营医院引进优秀人才,确保民营医院对缓解看病难发挥自己应有的社会效益。

  北京黄枢中医院副院长王维刚称,公立医院医生均有职称晋升资格,对引进、保留人才方面提供了保障,而民营医院医生却没有这方面的待遇,医生入职后的职称不会随着就职时间增加而得到提升,一旦收入上与用人单位出现分歧,容易造成离职、跳槽等现象出现。

  本报记者 汪城

  作者:吴鹏
(责任编辑:赵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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