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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陈水扁家族弊案终审:陈水扁获刑11年半 > 陈水扁夫妇一审被判无期消息

台湾高等法院裁定陈水扁关17年半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2月07日00:27
  中新社香港12月6日电 台北消息:前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在龙潭购地案、前101董事长陈敏熏人事案分别遭判刑11年、8年定谳,台湾高等法院6日裁定,陈水扁应合并执行17年半,并科罚金新台币1.54亿元。

  综合中央社、中广新闻网报道,台湾“最高法院”11月11日将龙潭案、陈敏熏人事案判刑定谳,龙潭案各判刑陈水扁、吴淑珍夫妇11年、陈敏熏人事案各判刑8年。陈水扁已在本月2日发监执行,从台北看守所移往桃园龟山监狱服刑。检方随后向高院声请订合并刑期。

  高院经抽签分案后,由受命法官周盈文、审判长陈贻男、陪席法官宋明苍做出裁定,陈水扁应合并执行17年半,并科罚金1.54亿元。

  另据《联合晚报》6日报道,由于发监前,陈水扁已被羁押714天,这部分可以抵扣,因此,监所人员计算,陈水扁的刑期至2026年5月27日期满。

  报道称,依法,陈水扁在服刑一半刑期后,即有机会声请假释,不过,由于另有“二次金改”、“洗钱”等多案审理中,任何一案确定后,法院必须重新裁定应执行刑,使得陈水扁无论刑满日期、是否可申请假释,充满变数。

  至于吴淑珍的部分,台湾高院仍未收到检方声请。鉴于吴淑珍身体状况欠佳,其发监方式与服刑方式,检方将开会讨论。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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