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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草案收到近10万条建议 多数人称负担增加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2010年12月08日07:16

  “车船税致多数车主增加负担”

  草案共收到近10万条建议

  据新华社电 记者7日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10月28日向社会全文公布车船税法草案征求意见,截至11月30日,中国人大网共收到97295条意见和40封群众来信。

  社会公众也对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发表了许多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5方面:

  车船税性质应进一步明确。有些意见希望进一步明确车船税的性质,提出草案说明将车船税的基本性质确定为财产税,同时对乘用车按排气量计征税款,附带了节能减排的功能,应当处理好车船税这一税种所应承担的功能。有些意见建议,车船税如果界定为财产税,应以车船税的价值作为征收依据,并应考虑车船的折旧和价值递减因素。有些意见建议将排气量和价格结合起来作为计税依据。

  税负结构应进一步调整。有些意见提出,草案有些档次的税额较重。与现行税额相比,草案只降低了1.0以下排气量乘用车的税额,这些车辆只占乘用车中较小的比例,大多数车主都增加了负担。有些意见提出,国家过去两年曾出台政策,鼓励群众购买1.6排量以下乘用车,对这类的税额也应降低。很多意见反映,排气量在2.0以下的乘用车是城市普通消费者拥有的主打车型,草案不应将这类车的税额提高,要求降低或维持现行税额。还有一些意见提出,建议降低汽车保有环节的税负,提高汽车使用环节的税负,以燃油税代替车船税。

  车船税减免应科学合理。有些意见提出,现在电动汽车、油电混合性动力汽车属于清洁能源,是汽车行业的发展方向,建议明确规定免税。有些意见提出,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污染严重,不应享受减免。

  车船税征管既要保证国家税收又要方便百姓。有些意见提出,建议把提交车船税的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作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车辆年检的前置条件,而不是车辆年检合格后,因为未缴车船税就不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游艇纳税应直接列入税目税额表。有意见提出,车船税法应将游艇直接列入税目税额表,不宜再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与有关部门已对社会公众的意见归纳整理,并将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反馈,进一步集思广益,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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