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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责任确定后才能准确理赔

来源:上海商报
2010年12月08日23:45

  火灾责任确定后才能准确理赔

  提要:我们衷心希望,包括赔偿在内的火灾善后应当在合法合规的大前提下,以合理合情的方式得到妥善处置,并希望这能够成为在法治体系之下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典范。

  “11·15”特大火灾已经过去快一个月了,感伤死难者的隐痛还在心底里常常发作,而“11·15”特大火灾的善后工作一直在有条不紊地展开。

  据沪上媒体报道,近日一份《关于胶州路728号受灾家庭物品财产赔偿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出台。这个方案提出,赔偿工作将分为前期准备、现场勘查、出具报告和协商赔偿四步完成。期间,经现场勘查后,居民可领回保存完好的物品。这个方案特别令人注意的是,受理赔偿的财产申报和评估范围中,不光包括机动车、摩托车、助动车等,就是金银首饰、无记名有价证券、现金、古董、名家字画、红木家具等也位列其中。

  胶州路失火大楼的156户人家损失惨重,除了失去的58条生命之外,受灾居民还付出身心健康的代价,至于居家财产则绝大部分家庭都丧失殆尽。因此无论怎么赔偿,都能得到社会的同情。而且又有什么样的赔偿能够挽回胶州路失火大楼受灾居民的全部损失呢?可能正是因为出自这样的同情心,有关方面能够打破常规,向每位死亡者赔偿96万元,对每户遭灾家庭的房屋按市场价全额赔偿,现在又出台了这样一个看似还讲得过去的赔偿方案。

  这许多赔偿加起来是笔不小的数目。胶州路失火大楼每套居室现行市场价的均价大约在300万元以上,156户就是4.68亿元,58名死者赔偿是0.5568亿元。按这个有关物品赔偿的方案来估计,平均每户受灾居民起码得赔偿家庭财产损失100万元,那又是1.56亿元,再加上受伤居民赔偿及受灾居民临时安置,等等,林林总总加起来可能要有10个亿。

  这巨资由谁来出?完全由政府承担显然是不合适的。政府有政府的责任,企业有企业的责任。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是11·15火灾的直接责任者,这家年营业收入过亿而净利润只有30万的企业显然是拿不出这么多钱来赔偿的。那么它的上级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拿得出吗?恐怕也很困难。静安区建设总公司的上级就是静安区建交委了,是政府机构。如果由静安区建交委或者静安区政府出这笔钱,那么岂不是政府既要拿出自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钱,还要为企业买单,这样如何来区分企业和政府的责任?

  金银首饰、无记名有价证券、现金、古董、名家字画及摩托车、汽车一向不在所有保险公司的家庭财产险的保险和赔偿的范围之内,而且也不在各种责任险的保险和赔偿范围之内。这中间除了汽车、摩托车有专门的保险外,金银首饰、古董等因为价值太大不受理保险,而且这些物品的价值难以鉴定,现金数目也是难以确定的。因此这些物品既不受理保险也不进行赔偿。可是,现在“11·15”善后工作领导小组在赔偿方案中将这些物品列入受灾家庭物品财产赔偿中去了。最与“11·15”火灾相近的赔偿条例是责任险中的公众责任险,其中似乎也没有列入这些物品。那么这样的赔偿方案是否与现行的法治脱节呢?

  我们不是说,受灾居民不应该得到这些赔偿。我们只是说,应该按照现行的法治轨道处理好“11·15”火灾的善后。当然,这场火灾史无前例,现行保险、赔偿条规可能不完全适用,那么我们能否从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寻找到合理的根据,来赔偿受灾居民的损失?

  现在中央调查组的结论还没出来,“11·15”火灾的责任及责任者还未最后分清及确定。在这之前来确定赔偿的具体责任和具体内容,确实是有一定难度的。我们衷心希望,包括赔偿在内的火灾善后应当在合法合规的大前提下,以合理合情的方式得到妥善处置,并希望这能够成为在法治体系之下的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典范。

(责任编辑:梅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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