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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官员伍皓欲起诉中青报 称自己观点被曲解

来源:红网
2010年12月10日08:04
[提要] 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对拆迁引发悲剧发表言论遭李鸿文撰文批驳,伍皓准备以“故意歪曲和断章取义侵害公民名誉权”为由起诉《中国青年报》和李鸿文,索赔10万元,伍皓称是为了普及法制精神。有评论指出并非官员都不可以起诉记者和媒体,但从法治国家的实践来看,这种起诉的标准是特别严格的。 [我来说两句]

    伍皓回应微博事件:支持理性围观而非怂恿 怕人效仿

  伍皓:这次来真的

  晶报评论员李鸿文撰文反驳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对方欲起诉

  本报记者周至美 长沙报道

  12月7日,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针对近期出现的一些拆迁引发的悲剧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伍皓微博原文:如果要说大实话,拆迁在发展过程中是很难避免的。倘若不能废除拆迁,那么我们对每一起拆迁维权的围观和声援,实际上都是在鼓励更多的对抗,这又必然会制造更多的鲜血和悲剧。难道这是我们希望的吗?预防悲剧的发生才是我们的目的。编者注),引来网友的争议。深圳晶报评论部主任李鸿文撰文《网友过河了,官员就别假装摸石头》以反驳伍皓的观点,这篇发表于12月9日《中国青年报》的评论文章引起了伍皓的不满,他表示要起诉《中国青年报》、《晶报》(后取消)和李鸿文,准备分别索赔10万元,伍皓称:“不是为了钱,是为了普及法治精神。”

  伍皓:起诉不为钱,是为法治精神

  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接受采访时称,李的文章发表以后导致很多网友骂他,给他和家人生活带来困扰,因此决定起诉。

  伍皓强调,他的微博那段话说的是“拆迁”并非李的文章中所说的“强拆”。他还举例说,最近几起拆迁恶性事件经媒体曝光之后得到解决,起了不好的“示范”作用。他提倡“以群众诉求为中心”的处理理念,而李的文章“误导了公众对我关于反强拆、要理性协商观点的认知,导致公众误认为我是暴力强迁的支持者”。

  评论员发表不同意见的文章就引发起诉,是否有悖于言论自由,妨碍媒体监督?伍皓称这跟媒体监督没有关系,而是故意歪曲和断章取义侵害公民名誉权的问题。伍皓说,希望通过官司,让更多的人认识到言论自由是有法律边界的。

  伍皓表示,这是认真的,不是开玩笑。他称已全权委托云南华度律师事务所蒋天胜律师代理此事。之所以准备起诉《中国青年报》是因为该报应该为自己的发稿负责,“中国青年报川总是我朋友。(起诉)不是为了钱,是为了普及法治精神”,“但具体还要和律师商榷” 。蒋天胜律师也表示是否起诉中青报还没有定论。鉴于《晶报》并未发表该文章,伍皓已表示不再起诉。

  尽管伍皓的身份是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他表示“绝对不会动用公权力”。

  李鸿文:我奉陪到底

  李鸿文说,事情缘起于6日晚至7日凌晨,众网友合力成功解救了一位意欲“用汽油与强拆者拼个鱼死网破”的青岛拆迁户,对这起事件的结果,伍皓“借机发挥”。他还称,他的文章只有部分是自己的主要观点,其他都是网友和他(伍皓)的对话。但李鸿文表示对整篇文章“愿意负全责”。

  对于伍皓可能的起诉,李鸿文表示不怕,欢迎打官司,“对我个人而言,则是个人权利的官司,再次申明:我奉陪到底!”

  据伍皓透露,他已经和中国青年报社的领导(川总)取得联系,对方表示还不了解此事。截至发稿,记者尚未能与中国青年报的领导取得联系。而中国青年报社总编室一位马姓主任也表示对此事还不知晓。(潇湘晨报)

    即使批评错了 官员也应宽容

    其实,人们一直希望我们的官员,父母官,在受到来自公众或者舆论的批评、质疑时,能够表现出宽广的胸怀,保持应有的谦抑,即使批评错了,也应该有宽容的雅量。诚然,正如伍先生所言,李先生的文章发表以后导致很多网友骂他,的确会给他和家人生活带来困扰,但身为政府官员,是不是更有必要从中反思,一个人的误会、误读也许只是观点上的分歧,很多人误会或者误读你,又说明了什么呢?[详细]

    起诉记者和媒体的标准应该特别严格

    并非官员都不可以起诉记者和媒体,从法治国家的实践来看,这种起诉的标准是特别严格的。在众所周知的美国《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中,美国最高法院就确立了“实际恶意”原则,即如果政府官员要在与其相关的名誉损失和诽谤案中胜诉,必须举证说明被告(媒体)在发出那些具有诽谤和诬蔑的报道时带有“事实上的恶意”,即媒体在进行有关原告的报道时清楚地知道自己使用的材料或信息是“虚假不实的”,或对其使用的材料和信息的真伪予以“肆无忌惮的无视”。布伦南法官指出:“错误的陈述也有‘呼吸的空间,故也需要保护。如果仅是事实错误,并不得抑制言论自由。”[详细]

    警惕官员个人维权中的公权力介入

    即使是监督权力,新闻报道也没有歪曲事实、侵害当事人权利的自由,这一点自不待言。但诚如有评论指出的,如果公权力有心抗拒监督,即使媒体报道并无失实,也很容易被指为“歪曲事实”;而且某些公权力确实有舆论监督办成“案子”的力量,这种力量会更进一步纵容它不时拿“歪曲事实”四字对报社与记者“欲加之罪”。当然,并无证据显示讲话者曾经这么做过,也无法预言他将要这么做,但从他的讲话里,却分明可以感受到他对报社与记者的仇视与藐视;被藐视的不止报社与记者,还有政治、法制与“观众”。[详细]

    《网友过河了,官员就别假装摸石头》原文

    李鸿文

  为制止强拆酿成悲剧,国务院办公厅发过紧急通知强调,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这个“紧急通知”的规定既及时又明确,但一些地方官员显然“有话要说”。

  最先“说话”的是江西宜黄官员,此后是江西万载县委书记陈晓平。地方官员有情绪,说出憋在心底的想法,不是坏事。但有情绪的不只他们,有的官员一直没表明观点,只是还没到临界点。

  偏偏现实生活有的是机会提供这个临界点。6日晚至7日凌晨,一位在微博注册的名叫“青岛横枪立马”的市民遭遇强拆事件,在多次循合法途径表达合法诉求最终无效后,打算用汽油与强拆者拼个鱼死网破。众多网友闻迅后,苦口婆心劝慰,并力所能及地提供各种帮助。其中一位叫做“作业本”的青岛当地网友,打出租火速赶往现场劝解当事人。最终,这位市民放弃了轻生,事件也得到了青岛市政府的重视。按说,对这起事件的结果,大家应该感到庆幸才对,毕竟制止了悲剧,毕竟,在权力与权利产生冲突时,网络和网民起到了平衡和缓冲作用。

  但云南一位在网络中享有盛名的官员却借机发帖:“如果要说大实话,拆迁在发展过程中是很难避免的。倘若不能废除拆迁,那么,我们对每一起拆迁维权的围观和声援,实际上都是在鼓励更多的对抗,这又必然会制造更多的鲜血和悲剧……”

  其逻辑是:一、公民遭遇强拆,网友的“围观”鼓励对抗,助推悲剧;二、强拆难免;三、拆迁户推高房价,转嫁到买房者。为证明第一条逻辑,该官员搬出了“维特效应”;为证明第二、三条逻辑,该官员振振有词反问质疑的网友:美国发展初期没拆迁?几百年前就是现在这些摩天大楼?印第安人的土地是怎样变成白人的豪宅的?

  一帖激起千层浪,从这条帖子发布到笔者写作本文时为止,转发3552次,跟帖评论2663条。抛开漫卷电脑屏幕的粗言谩骂和极个别的肉麻奉迎,取中间值的对话交流,也许不无意义。

  关于第一条逻辑。有网友回答:围观是道义使然!是互联网时代公民责任和正义感的理性表达。围观可以使强奸未遂,而你却在为强奸未遂者开脱!

  而第二、三条逻辑,则和宜黄官员及万载县委书记陈晓平的逻辑并无二致。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于建嵘研究员在帖子中回答:要捍卫公民依照宪法当“钉子户”的权利。如果不是为公共利益且依法定程序并给予了合适的补偿的任何强拆,都是违宪。

  至于说到美国当年强拆印第安人,一位网友的回答妙趣横生:没错!美国发展初期有“拆迁”,白人也确实屠杀过土著居民。但问题在于:美国人犯过的错误和罪行可以用来辩护吗?凡是美国人做过的事情都是天经地义的吗?还有一位网友反驳道:难道今天我们都是印第安人?

  关于强拆,国家法律及国务院办公厅都有明文规定,强拆不是科学发展观成为无须再次论证的常识,这些常识,网友明白,百姓明白,可官员要么不明白,要么装着不明白,要么不想真明白。套用一句网络流行语:网友都过了河,官员还在假装摸石头。

(责任编辑: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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