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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楼市调控通知 准备征收高档住房房产税

来源:重庆晚报
2010年12月11日03:05

  做好征收

  高档住房房产税准备

  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本报讯 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通知规定,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同时,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凡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金融部门应加强消费性贷款管理,禁止消费性贷款用于购买住房。

  在税收方面,凡个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减按1%征收。个人购买建筑面积90~144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减按1.5%征收。个人购买住房,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减免政策,契税按3%征收。

  另外,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高档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的5%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商品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差额的5%征收营业税。

  我市还将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对销售高档住房按2%预征,对销售普通商品住房仍按1%预征。对按规定应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项目,销售高档住房按6%核定征收,销售普通商品住房按5%核定征收。

  此外,到2012年,全市将建设400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可解决60多万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我市还将增加住房用地供应量,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比例在70%以上。

  市政府办公厅透露,我市将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征收高档住房房产税的准备工作。

  首席记者 李伟

  上月我市房价环比涨0.7%

  专家认为购房者刚性需求还比较大

  本报讯 我市房价环比涨幅在经过10月份的回落以后,上月又出现小幅上升。昨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七十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表明:我市上月房价环比涨0.7%,涨幅较10月份提高0.1个百分点。

  统计显示,11月份我市房价环比上涨0.7%,涨幅较全国平均水平高0.4个百分点。分类型房屋看,新建住宅价格环比涨了0.9%,二手住宅价格环比涨了0.1%。与今年10月份相比,我市房价环比涨幅扩大了0.1个百分点。

  在同比方面,11月份我市房价同比上涨7.9%,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2个百分点。其中,新建住宅价格同比涨9.5%,二手住宅价格同比涨了1.7%。

  在市内小户型房屋价格方面,11月份我市90平方米及以下新建住宅价格环比涨0.5%,涨幅较10月份缩小0.2个百分点。其中,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涨0.6%,涨幅较10月份缩小0.1个百分点。

  我市房价环比涨幅回升,是否意味着房价开始回暖呢?中原地产有关负责人看来,我市房价在众多调控政策中,环比涨幅还有所扩大,说明市场上的资金还是非常多,不少购房者的刚性需求还比较大。

  “我认为调控政策还是起到了作用。”该人士认为,受美联储第二轮量化宽松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按照一般逻辑,包括房地产在内的资产价格应大幅度上涨,但11月份的房价并没有大幅度地攀升,说明还是调控政策在起作用,即房价涨幅受到了抑制。

  记者 张彬

(责任编辑:曾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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