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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流动人口或得人大选举权 候选人选民须见面

来源:青年时报
2010年12月15日02:59
建筑业是流动人口最多的行业之一 时报资料图片
建筑业是流动人口最多的行业之一 时报资料图片

  浙江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细则第5次修改

  流动人口有望拥有人大选举权

  时报记者 梁东波

  《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选举实施细则》)施行26年了,虽先后修改过4次,但某些条文仍显过时。

  明年,我省又将启动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

  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再次审议修改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修改决定草案》)。

  《修改决定草案》一旦得以通过,在浙江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者《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就将拥有人大选举权。

  流动人口有望选举被选举

  据统计,浙江现有流动人口1800万左右,占到全省常住人口总数近三分之一。

  这一庞大群体与户籍地之间的互动越来越少,与流入地的联系日趋紧密。但流动人口如何参加现居住地的县乡人大的直接选举,一直不明朗。

  流动人口的人大选举权,因常年缺失而备受公众关注。然而遗憾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流动人口参加县乡直接选举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现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条件还不具备,因而在今年新修改的《选举法》中选择了回避这一空白领域。

  “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困境有望在浙江得以率先突破。”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祖年表示,《修改决定草案》一旦通过,在浙江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者《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员,都将拥有人大选举权。

  必须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选出了代表,选民却不认识。

  过去的《选举实施细则》只是规定,选举委员会应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候选人的名单。

  一些地方提出,基层选举中,对代表候选人情况的介绍过于简单,为增加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的了解,建议增加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内容。

  “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有利于选民加深对代表候选人的了解,选出自己满意的代表。”丁祖年表示,《修改决定草案》明确,即使是一个选民提出见代表候选人的要求,选举委员会也应当通过召开见面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并请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情况,和回答选民问题。

  公民不得“身兼两地代表”

  2008年,“亿万富翁”梁广镇同时担任广东云浮市和广西百色市两地人大代表,曾引起广泛关注。事实上,“身兼两地人大代表”现象在浙江并不少见。

  过去,对于一个公民是否可以担任两个或者两上以上无隶属关系行政区域的人大代表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但近几年,反对的声音日益高涨。不少代表和专家认为,“身兼两地人大代表”现象,违背了选举法所规定的公民选举权平等的精神,不利于代表履行职责,不利于人大代表切实代表一个选区选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国家权力。比如最直接的一个问题:两地同时召开会议时,代表如何保证能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利?

  记者了解到,昨日审议的《修改决定草案》明确禁止了“身兼两地代表”现象。《修改决定草案》规定:“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已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保留一个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身份,辞去其他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身份。”

(责任编辑: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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