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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规定轻微事故致交通堵塞或处200元罚款(图)

来源:新文化网-新文化报
2010年12月17日02:02

  12月16日14时30分许,一辆大客车与3辆车刮碰,造成长春市南湖大路与南湖中街交会处附近交通严重堵塞;事故中,车损并不严重,且无人员伤亡 本报记者 季啸山 摄

  为推行“互碰自赔”,避免交通小事故造成大拥堵,长春出台两项规定;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长春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办法(试行)》规定

  新闻背景

  今年9月20日上午,长春市春铁大厦轻轨道口发生了一起轻微交通事故,一辆宝马轿车与一辆微型面包车相撞,虽然无人受伤,车辆损失也很轻微,但双方驾驶员无法达成一致,导致轻轨车辆停运一个多小时。

  这起事故并非个案,据交警部门称,今年以来在长春市街头,已经发生多起因轻微交通事故导致的交通堵塞事件。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就是双方驾驶员不肯采取“互碰自赔”保险理赔方式,非要等保险公司出险,等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这种情况严重影响着交通秩序。

  近日,《长春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办法(试行)》出台,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如果再出现“轻微事故阻碍交通”的情况,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警可以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如造成交通堵塞还可以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现状

  “互碰自赔” 应者寥寥

  我国从去年起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于简易事故的处理有明确规定,其中一个主要的目的就是防止交通拥堵。

  交强险与交通事故密切相关,保监会也很快作出相应调整,在去年出台了《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从去年2月起,根据保监会要求,我省开始执行“互碰自赔”车辆理赔业务。

  “互碰自赔”是指: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在各方均投保了交强险、且各方损失金额均在2000元以内、无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事故各方均有责任的情况下,各方车主可以在24小时内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这是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提高被保险人满意度的一项重要举措。

  可是,去年以来,这两项规定在长春实施得并不好。长春市多家保险公司称,选择“互碰自赔”的保户少得可怜,平均下来不足一成。到目前为止,今年长春市共发生各类道路交通事故70776起,其中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车辆损失的事故66893起,占事故总量的94.51%。

  “我们一直在推广这项业务,但绝大多数司机都不肯选择,还是要我们出现场,并要求交警认定责任后,再采取以往的理赔方式。”长春市某财险公司车险部工作人员说。

  举措

  两项新规促“互碰自赔”

  截至今年11月末,长春地区机动车总量已达108.2万辆,交通压力很大,因交通事故而引发的拥堵更是雪上加霜。

  为了更好地实施交通事故“互碰自赔”,长春市公安局和中国保险监管会吉林省监管局联合制定了《长春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12月16日,《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应发布,即日起实施。

  它们将为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工作提供明确的规章依据,切实规范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交通事故的行为,尽最大可能方便当事群众办理保险理赔事宜,从而有效简化事故处理流程,保证事故现场快速拆除,将交通事故带来的交通拥堵压力降到最低限度。

  反应

  交警部门:有经验可借鉴

  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王玉民说:“快速理赔办法在我国很多城市已经有了先例。这次我们和省保监局多次协商,最后确定现在的快速理赔办法,将全部细节考虑得比较周全。以往的事故理赔都要由交警勘查并作出责任认定,快速理赔办法实施后,能有效简化事故处理流程,保证事故现场快速拆除,将交通事故带来的交通拥堵压力降到最低限度。”

  保险公司:欢迎新措施

  《办法》和《规定》出台后,很多保险公司表示欢迎。长春市某财险公司车险部工作人员说:“"互碰自赔"使我们工作程序简化,如果轻微事故都能由当事人自行取证并协商,就节省了我们到现场勘查的环节。而且,对于交强险保户来说,他们在理赔上更便捷了,不必到双方保险公司都提交材料了。”

  在以前,这种情形的理赔程序相当繁琐:双方保险公司查勘定损甲方保险公司要将定损材料交给乙方保险公司乙方保险公司按照程序理赔乙方保险公司将理赔款项交给乙方乙方再将理赔款交给甲方(乙方也要走相同的程序)。

  不过,很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仍对“互碰自赔”业务的前景有所顾虑。“将近两年了,这方面业务量仍然很小。现在虽然交警部门有了一些强制的措施,但估计很多车主仍不愿选择,很有可能还会发生以前那样,要等交警去处理,要求我们出现场。”一保险业内人士说。

  车主:怕保险费率提高

  记者采访了几名私家车主,他们看了《办法》和《规定》的主要条文后,表示认同“互碰自赔”的理赔方式。“这个方式简化了我们理赔的手续,挺好的。”一位车主说。

  不过,他们说,如果出了事故,双方不太容易达成一致,不容易顺利按照“互碰自赔”方式去理赔。“主要是事故责任的问题,到底是谁的责任呢,有时候双方能达成一致,有时候双方都会认为是对方的责任,如果僵持不下,还得等交警来,等保险公司出险。”一位女车主说。

  《办法》中指出,对于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发生交通事故有责任的,保险公司将在下一年度按相关规定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将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

  这一规定对于车主们来说很关键,很多车主不愿自行协商,正是基于此规定。“很多驾驶人都有这样的问题,出了事故都认为是对方的责任,一方面是交通法规掌握得不够,更主要的原因就是怕被提高保险费率。所以很多事故中,很明显是双方责任,但各方驾驶人都说是对方的全部责任,宁可堵住路,也不肯达成协议。”一位交警说。

  在10月份的一起交通事故中,记者采访一位因轻微事故而造成堵塞的私家车主时,曾经问他如果交警部门出台法规,对这种情况予以处罚的话,他会怎么想。当时他说:“要是罚我款,我不认可,也不是我一方的责任。”

  昨天,一些私家车主表示,如果要被罚款的话,会考虑提前把车撤离现场。“但也不一定就会造成交通堵塞吧?”也有人心存侥幸。

  本报记者 刘长宇

  轻微交通事故 车主“互碰自赔”可24小时内到保险公司办索赔手续

  截止到今年11月末,长春地区机动车总量已达108.2万辆,因交通事故而引发的道路拥堵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为了更好地实施交通事故“互碰自赔”,长春市公安局和中国保险监管会吉林省监管局联合制定了《长春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此外,《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也相应发布。

  昨天,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处长孙建国对于《办法》及《规定》进行了解读。

  适用范围

  车损小、无争议

  自行采取“互碰自赔”

  《办法》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仅造成车辆损失,且单车损失不超过2000元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且车辆可以移动的,由当事人自行采取“互碰自赔”方式解决。

  《规定》中指出,仅造成车辆财产损失、且单方车损在5000元以内,当事各方对事故成因及事故责任无争议或争议不大的道路交通事故,可由路面执勤民警按简易程序快速处理。

  出险受理程序

  1

  协商确定赔偿责任后,要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

  《办法》规定,发生此类情形的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当事人应互记车牌号、被保险人名称、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和交强险保险公司等信息,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在事故现场的位置后,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车辆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赔偿责任后,要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并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各执一份。协议书可到当地交警部门、保险公司领取或登录长春交警网站及各保险公司网站下载。

  2

  无法达成协议的应报警

  孙建国称,当事各方对事故责任争议较大,无法达成互赔协议的,应迅速报警。各交警大队指挥调度室在接警后,应做好报案记录,指派距离现场最近的执勤民警快速赶赴现场,快速处理或做前期处置。

  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不含对公共设施造成损坏的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向保险公司报案。发生事故任何一方如果存在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未投保交强险等情况的,都应及时通知交警处理。

  3

  负同等责任的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定损

  《办法》在责任认定方面作了细化规定,保险赔偿责任分为全部责任、同等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追尾、逆行、倒车、溜车、违反交通法规开关车门、违反交通信号、未按规定让行、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不符合以上八条规定的,当事人负同等责任。

  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双方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查勘定损,并按规定赔付。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部分由全责方交强险进行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通过全责方的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全责方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自行承担。

  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必须立即通知对方保险公司共同查勘,对方表示不参与的,由受理方保险公司无条件为双方车辆查勘定损,定损要准确合理,并向当事人出具双方车辆查勘报告、定损单以及保险公司所需的理赔资料,未参与查勘保险公司对于查勘结论应予以认可。

  在同等责任下,事故车辆双方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的,双方保险公司依据查勘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出具的查勘报告和定损单,按照“互碰自赔”处理办法,在本方机动车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本车损失进行赔付。一方实际损失超过2000元的,不属于快速处理范围之内,各保险公司应按正常理赔手续及时赔付,受理方保险公司应通知对方保险公司共同查勘。2000元以内部分,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根据事故责任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按比例承担赔偿。未投保商业保险的由当事人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

  4

  达成协议后不履行可申请仲裁调解

  孙建国称,双方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可凭协议书到事发地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也可凭协议书到设立在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仲裁受理处申请仲裁调解。

  民警职责

  路面执勤民警参与

  简易程序处理

  “为了切实推行《办法》的实施,交警部门必须全力配合,所以我们在《规定》中规范了交警的职责。”孙建国称,不仅专门处理事故的民警要参与,连经过事故处理培训,经考试合格的路面执勤民警,都可以按简易程序快速处理“无人员伤、亡,仅造成车辆财产损失、且单方车损在5000元以内,当事各方对事故成因及事故责任无争议或争议不大”的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可由一名民警处理。

  交警支队要求,出警时间白天不得超过5分钟,夜间不得超过10分钟。各区大队指挥调度室在接警后,应做好报案记录,指派距离现场最近的执勤民警快速赶赴现场,快速处理或做前期处置。警务巡逻车内要配备照相机、皮尺、现场制图用纸、反光锥筒、警戒带等简易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器材,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等法律文书。

  孙建国称,根据《规定》要求,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应先标划车辆位置、对现场形态拍照,迅速将现场拆除,保证事发路段交通顺畅。遇雨、雪等恶劣天气,无法在道路上标划停车位置的,到场民警要对事故现场形态进行拍照,保留证据。证据照片应不少于三张。

  处罚

  出警不及时

  造成严重拥堵

  民警要受到处分

  “目前,很多事故应该按照简易程序处理,当事人应当自行撤离现场,但他们协商后达不成协议,不肯撤离,还未及时报警,并造成交通堵塞。以后这种行为要挨罚了。”孙建国指出。

  《办法》和《规定》都提出了这个要求,对于这类事故,民警应强制撤除事故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要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民警执法行为不规范在月考评中给予相应扣分

  “《规定》中还规范了交警工作标准,对于快速出警工作实行岗位考评,列入考核指标。”孙建国称。

  要求外勤民警每日处置的简易事故,须24小时内报所属大队事故科,由大队事故科予以登记并录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信息系统》,每月按工作量在个人综合考核评比中给予相应加分奖励。

  接到出警指令、由于出警不及时,进而引发交通严重拥堵,经查实为民警疏忽或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导致的,要追究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

  民警要严格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制作法律文书,如有“文书填写不规范、法律条文引用不准确、不按规定处罚”等执法不规范行为的,在月考评中给予相应扣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工作纪律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将按相关规定,对责任民警严肃处理。

  酒后驾驶及肇事逃逸等处理标准

  《办法》和《规定》中还指出了酒后驾驶及肇事逃逸等处理标准。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酒精含量达到临界值以上的(100毫升血液含20毫克酒精)必须扣留驾驶证,按一般程序处理,并立即通知公安医院提取血样。

  对肇事逃逸的,交警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

  对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或持有伪造交强险标贴和保单的车辆,交警部门依法扣车并追究责任。

  本报记者 刘长宇

(责任编辑: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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