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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财政政绩压力加速拆迁 引发社会矛盾 业内人士建议
医治城市拆迁顽疾需下虎狼之药
当前我国的城市建设时间紧,在政绩的要求下任务较重,拆迁成了唯一的选择。只有拆了,才能“旧貌换新颜”,如果地方政府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完成所要求的拆迁任务,可能要承担行政的责任。
近年来爆发性的财政支出与艰难增长的国民经济之间的矛盾,加上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导致了拆迁量的猛增。同时一些地方都过于追求形象工程更加大了拆迁量。拆迁数量的急剧膨胀必然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从而引发“城市病”。
医顽疾需虎狼之药。根治拆迁“城市病”,需要从司法介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两方面同时“入药”
关注城市病之拆迁顽疾
本报记者 任雪
本报实习生 蒋新军
在新拆迁条例征求意见满一年之际,国务院就新拆迁条例再次征求意见。有业内人士表示,一个行政法规在制订过程中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在我国行政法规的立法史上是首次,从中可以看出决策层对拆迁问题的慎重。
城市的发展在继续,拆迁是城市建设发展无法绕开的路径,但是在拆迁过程中却衍生出了各方冲突、分歧、一夜暴富、亲人反目等诸多问题,逐渐成为当前最严重的城市病之一。
如何医治因拆迁引发的城市病?社会上普遍对新拆迁条例寄予厚望,呼吁其尽快出台的声音不绝于耳。但也有业界人士认为,医治拆迁引起的城市病,仅靠新拆迁条例是不够的。
拆迁引发的城市病
“盘踞”曙光路的“北京最牛钉子户”张常福近日收到了北京市朝阳区房管局下发的裁决书,要求他们在接到裁决书的15天之内搬走。补偿款与7年前的数额相似,同时按照7年前的价格补偿了一套一居和一套两居。对此,张家表示并不满意。
公开资料显示,近年来多数城市都在致力于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快速推进,为改善城市形象进行各种改造,“拆旧建新”成为城市发展的必经之路,而由此引发的拆迁“冲突”仿佛无休无止。
就在不久前,11月中旬的一天,北京市丰台区西局村村民刘有才出门买东西,回家发现自家的房子已经被拆。关于房子被拆的原因,当地有关部门称是因为城乡一体化规划。
“我们现在只能四处漂泊,目前临时住在亲戚家。”刘有才的女儿刘影告诉记者。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除了因补偿问题“谈不拢”引发拆迁冲突外,在拆迁中“受惠”的人群——快速暴富者却也是官司冲突不断。已拆迁的北京市大望京村是北京市城乡一体化的试点,拆迁补偿总额高达50亿元,村里的1700多户村民几乎都得到了上百万元的拆迁补偿,被称为“无强拆无上访的53天拆迁奇迹”。
然而一夜暴富的结果并非皆大欢喜:每家都忙着买车买房,有的甚至用买来的豪华轿车当“黑车”来拉客。有村民戏谑地说:“即使是原来扫马路的,现在也是开着高级车去扫马路。”与此同时,这个“暴富”村里的离婚率急剧增加,为了争夺拆迁款,亲人反目大打出手的情况层出不穷。
“现在哪有拆迁哪就有可能上新闻头条,可城市里的每一个人都有面临被拆迁的可能。”北京市年逾60岁的退休工人张文红对记者说,由于现在的拆迁速度快、涉及面广,目前一些市民尤其是老城区居民的心情都非常复杂,多数人有居住不安全感或寄希望于拆迁暴富的心理。
来自国家部委的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表示,拆迁是近年来城市发展的正常产物,当前我国的城市建设时间紧,在政绩的要求下,拆迁任务显得比较重。只有拆了,才能“旧貌换新颜”,如果地方政府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完成所要求的拆迁任务,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此外,解决城市发展的资金,加上耕地保护的禁令使得占用耕地的难度大大增加,啃旧城拆迁这块硬骨头成了唯一的选择。
土地财政加速拆迁
既然拆迁是城市发展的必经之路,那为何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甚至成为阻碍城市发展的“城市病”?
据了解,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一系列政策的实施,我国的城市住宅产业开始发展,城市房屋拆迁量也逐年增加。但由于当时公房的性质和实物安置的方式,拆迁工作整体上处于居民心理可接受的范围,拆迁矛盾和冲突较少。
“上世纪90年代左右,拆迁队伍是受到百姓欢迎的,好茶好点心等着拆迁办的人来,因为拆迁改善了百姓的生活居住条件。”张文红说。
据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才亮介绍,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拆迁经历了3个阶段:上世纪80年代末的拆迁,指导思想是安置、改善老百姓的居住条件;1994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出台后,开发商与没有建房权的百姓开始利益之争;2001年后,在政府形象工程、土地财政的驱动下,拆迁急剧扩张,激化了社会矛盾。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王才亮认为,近年来爆发性的财政支出与缓慢增长的国民经济之间的矛盾,加上目前税制方面的原因,导致土地财政成为地方政府增加收入的主要途径。当土地财政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主要来源时,就极易激化拆迁矛盾。同时,一些地方都过于追求形象工程,更加大了拆迁量。这两方面的原因导致拆迁量的猛增,拆迁数量的急剧膨胀必然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引发“城市病”。
在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看来,拆迁中存在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就是政府在拆迁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事实上,公共利益引发的拆迁和商业利益引发的拆迁很难区分开,当政府和开发商拥有共同利益来执行拆迁时,普通人就成了弱势群体”。
据悉,根据新拆迁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行政强制拆迁将被取消,代之以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刘影对记者表示,如果这样的规定早些出台,自己和家人可能就不会遭遇这样莫名的强拆。
治拆迁城市病须引入司法
毋庸置疑,时至今日,拆迁这一“城市病”已成为多方利益纠缠的“结核”,滋生了诸多社会“病菌”,而新拆迁条例被认为是化解拆迁“病灶”的良方。但是,新拆迁条例的出台,颇有让人望穿秋水之意。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新拆迁条例出台难,是因为首先要面对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的问题。条例将会采取列举的方式界定公共利益,且倾向于采取对公共利益进行范围较窄的界定,不过这遭遇了地方有关部门的不同意见,地方有关部门希望能够将之界定得宽一点。
如此而言,在公共利益的界定上,地方有关部门的意见与群众的想法似乎有出入。
有业内人士认为,在拆迁条例的修改过程中,地方政府利益成为最大阻力之一,有个别地方政府官员公开对规范行政强拆表示异议,提出“照此下去,地方财政将面临困境”。
据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介绍,目前在地方财政中,高的有70%、低的也有一半是来自土地出让金。这也使得无论是城市的房屋征收拆迁还是农民的土地房屋征收拆迁都面临一个很大的问题,包括补偿标准低、公共利益与非公共利益不加区分等。
而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一些内容被认为是对地方利益的妥协,如在危旧房改造中,仍强调多数人同意的决策机制,但是删除了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中对危旧房改造的3个限制,即“有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进行危旧房改造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的,补偿方案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前,还应当征得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危旧房改造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可生效”。
有业内人士认为,在地方政府部门利益的干扰下,即便新拆迁条例出台了,可能也达不到根治拆迁这一“城市病”的效果。
医顽疾需虎狼之药。那么,对于拆迁这样的“城市病”顽症,如何开出“猛药”?
“公共利益要通过一种民主的程序来协商,它是各方利益充分妥协、过滤出的产权,会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把公共利益鉴定出来,少数人对此不服可以到法院去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认定。”沈岿认为,公共利益是需要靠民主程序和司法鉴定来界定的。
在沈岿看来,根治拆迁“城市病”,需要从司法介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两方面同时“入药”。
“‘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财税体制改革,希望能够改变土地财政的状况,同时要做好城乡规划制度的改革,让更多的权利人得到利益表达,这是最上游的环节,很关键。”沈岿说,未来更长远的预期是地方的民主制度建设和司法的介入。
同时,王才亮也表达了相似的观点,他认为,拆迁的问题还需通过司法解决才能保障相对的公正。解决拆迁问题需要将其纳入社会改革体系内综合考量解决,这样才能控制拆迁总数量,从源头上减少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