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2月20日消息(中央台记者肖志涛 马闯)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今天下午听取了关于《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草案第三条规定,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建议将其修改为: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草案第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方面研究,建议在这一条中增加规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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