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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县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土保持

来源:人民网
2010年12月20日16:17
  人民网北京12月20日电 (记者常红 贾玥)今天,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二审。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土保持工作。

  草案第五条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土保持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二审稿建议,“其他有关部门”明确为“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

  草案二审稿规定,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治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草案规定,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在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的基础上,遵循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原则编制。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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