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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宣判 14人分获有期徒刑

来源:新华网
2010年12月20日19:53
  新华网杭州12月20日电(记者裘立华)20日,由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军飞等1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当地人民法院宣判。主犯林军飞犯组织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余13名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1年6个月不等。

  被告人林军飞,1998年至2007年间,其曾被判刑三次,劳教一次,罪名涉及盗窃、破坏监管秩序、寻衅滋事等。虽多次受到司法机关的打击,但林军飞仍不思悔改,在社会上笼络帮手,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2008年至2010年间,他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遂昌和龙游等地,寻衅滋事8起,致3人轻伤;非法拘禁1起;组织多名被告人开设赌场,涉赌金额巨大;敲诈勒索1起,数额巨大。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林军飞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形式较稳定,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等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组织活动,通过寻衅滋事等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达到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及称霸一方的目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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