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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区县公费医疗明年改医保 原有待遇水平不降

来源:北京晨报
2010年12月21日02:05
  晨报讯(记者 姜葳 通讯员 张程伟)从明年1月1日开始,全市16区县的约45万名公费医疗人员将统一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使用社保卡看病交费。据悉,全市统一性指导意见早已下发各区县,各区县据此出台各自的改革方案,最迟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并轨。

  原有医疗待遇水平不降

  通州区日前出台《公费医疗单位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案》,近2.8万张社保卡已经制作完成并正在陆续下发,涉及人员包括区属党政群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区人力社保局表示,在公费医疗和基本医疗并轨后,同步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原有的医疗待遇水平不降。

  据悉,原有的公费医疗存在不能报销门诊费、定点医院只有一两家、垫付资金负担重、报销周期长、没法用社保卡等弊端。以通州区为例,参保后每人可选四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含一家社区医院),同时可到全市医疗保险定点的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医疗保险管理A类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就医,急诊就医不受自己所选医院的限制,并且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对于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还可在当地选择两家乡级(含)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长期派驻外地人员,可选择当地两家县级(含)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上述涉及异地就医的人员还可同时选择本市一家定点医院作为本人的就医定点医院。

  跨年费用分新老方案报销

  为保证政策的顺利实施,对于一些跨年度医疗费用,2010年12月31日24时为分界点,这之前的费用将按照“老规定”给予报销,2011年1月1日零时以后的医疗费用则按照“新方案”进行报销。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确认,在平谷、海淀、西城等区县试点一年的基础上,全市统一性的区县公费医疗改革指导意见(见下表)已于今年年中下发,由各区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改革方案。

  全市区县公费医疗改革指导意见

  1、采取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公费医疗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大额医疗互助,并建立单位补充医疗保险。

  2.公费医疗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互助资金,并享受相关医疗保障待遇。

  3.各区县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建立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在全市统一政策出台前,各区县标准暂自行制定。

  4.在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未将享受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前,享受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人员发生的工(公)伤、生育费用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支付。

  5.各区县9月底前确定公费医疗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的实施方案,年底前全面完成区县属公费医疗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轨的各项准备工作,2011年1月1日实现制度平稳启动。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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