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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再审 多项内容作出调整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12月21日07:00
  中广网北京12月21日消息(记者肖志涛 马闯)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昨天(20日)听取关于《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建议七十五周岁以上老人不适用死刑,但要增加限制条件,规定部分罪行严重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限制减刑、不得假释。

  今年八月,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法律委员会根据各方意见,对草案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在当天的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就《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改情况向大会作了汇报。草案对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的规定做出了修改。建议改为: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对老年人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总体上是适当的,但应增加一定的限制条件,以适应实践中各种复杂情况。

  针对近年来部分城市因醉酒驾车连续引发恶性交通事故,很多委员和公众建议进一步明确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界限,并处理好危险驾驶犯罪与交通肇事罪等犯罪的关系。为此,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方面研究,建议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从重处罚。

  草案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有的委员提出,为了进一步体现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建议在这条中增加规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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