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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元旦后施行国务院公布的新《工伤保险条例》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12月30日16:43
  中广网上海12月30日消息(记者杨静)自明年1月1日起,上海将正式施行国务院公布的新《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鲍淡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海的工伤保险覆盖面目前居全国最高,上海目前的基金足以承担条例所规定的支付范围,不会出现基金入不敷出的情况。

  据介绍,截至2010年11月底,上海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达955万。自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就涵盖了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目前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全国最广。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鲍淡如:

  “上海的工伤保险覆盖面全国最高,凡是登记的单位和企业都已覆盖,单位以外的用工主体为农民工,也已覆盖。”

  新《工伤保险条例》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按照这样的计算方式,新条例正式实施后,上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将达到35万左右,相比之前的17万8千多元翻了一倍。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提高是否会增加上海市工伤保险基金的压力?对此,上海市人保局副局长鲍淡如强调,目前上海市工伤保险基金充足,不会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鲍淡如说:

  “大幅度提高待遇确实会增加资金的支出,包括工伤的预防必要的费用也会增加基金的支出,但上海目前的基金足以承担条例所规定的支付范围。不会出现基金入不敷出的情况。”

  新的工伤条例还规定,不管职工是否参保,都将享受相同的工伤保险待遇。虽然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三项费用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但维护工伤职工权益的关键还在于用人单位自觉参保。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强林说:

  “对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先是要求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按日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以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希望用人单位依法自觉参保,履行雇主责任。”

  作者:杨静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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