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30日讯记者周斌见习记者卢杰记者今天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依法裁定驳回了“末代皇帝”溥仪的侄女金霭玲对《我的前半生》一书著作权的认领。
2007年8月,群众出版社针对《我的前半生》无序出版向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书为无主财产。在版权认领公示期间,金霭玲申请认领。
2009年8月,金霭玲向丰台法院起诉群众出版社,要求确认《我的前半生》著作权归己所有。丰台法院认为该书著作权已经由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归溥仪所有。李淑贤作为溥仪的唯一法定继承人,生前未对此书著作财产权进行处分。金霭玲并不是李淑贤的遗产继承人,其要求确认《我的前半生》著作财产权归其所有,于法无据。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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