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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规定楼盘街道禁用“洋名” 门牌禁字母

来源:四川新闻网
2010年12月31日10:53

  绵阳新规:楼盘街道禁用“洋名”

  明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经认定悬挂出来继续使用的“洋名”将予以纠正

  ●新的《绵阳市地名管理办法》近日正式出台,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开发的住宅区各户门牌,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不得使用字母。比如,1幢1单元各户,不得使用1幢1单元A户、B户等字母。

  ●“楼盘的名称也必须经过认定后才能对外宣传,不能使用‘洋名’。”该负责人说,比如叫“阳光·曼哈顿”的楼盘,这个名字就没有经过地名办认定,如果此名字悬挂出来继续使用,将予以纠正。

  经绵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的《绵阳市地名管理办法》近日正式出台,明年1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特别强调,不得使用外国人名、地名等“洋名”作为楼盘、街道、路桥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名称。

  新建住宅区门牌禁用字母

  据介绍,新办法所称地名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楼、桥梁、水库、游览地及其他人工建筑名称。

  绵阳市涪城区民政局地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开发的住宅区各户门牌,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不得使用字母。比如,1幢1单元各户,不得使用1幢1单元A户、B户等字母,必须是1幢1单元101号、102号等。“目前,绵阳城区使用字母的住宅区只有御安街14号,由于该小区开发较早,当时没有规定。规定实施后,我们将责令其纠正,但有一定的过渡期。”

  新办法规定,绵阳市境内的乡镇名称,县(市、区)内的社区、村名称,不应重名;避免同音和使用生僻字;乡、镇名称应与政府驻地地名基本一致。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楼、桥梁、水库、游览地及其他人工建筑等名称,与当地地名统一。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地名

  “楼盘修建之前还需要申请门牌使用证。”涪城区民政局地名办相关负责人说,每个楼盘修建前,须以书面形式到地名办申请门牌使用证,地名办予以确认,然后才能挂牌。如果楼盘修建前没有申请门牌使用证,就没有具体的位置,不能擅自说楼盘在某某街某某号。

  “楼盘的名称也必须经过认定后才能对外宣传,不能使用‘洋名’。”该负责人说,比如叫“阳光·曼哈顿”的楼盘,这个名字就没有经过地名办认定,如果此名字悬挂出来继续使用,将予以纠正。

  新办法规定,地名管理将从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地名相对稳定。地名的命名和更名,必须按照规定报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命名和更名。

  东方·华尔街、阳光·曼哈顿、布鲁斯·国际新城……绵阳不少新建楼盘“洋味”十足。“取‘洋名’听起来比较气派,容易引起轰动效应。”一位置业顾问张女士说,“洋名”能给人无限遐想,人们总是对自己不熟悉的地区充满向往。但有市民认为,楼盘用“洋名”有哗众取宠之嫌。

  成都商报记者 汤小均 报道

(责任编辑: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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