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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做门卫值班脑出血 经调解享受工伤待遇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1年01月08日03:15
  老王今年62岁,儿女日子过得也不宽裕,为能贴补家用,老王来到江宁一家休闲旅游公司当门卫,专值夜班。2010年11月的一天凌晨,老王在单位值班时突然晕倒,被送至医院抢救,经诊断为遗留性脑出血发作,经过医护人员的全力抢救和精心治疗,老王的病情基本稳定,但要康复还需要一大笔钱来治疗康复。

  老王的儿子小王觉得父亲应该按工伤得到赔偿。公司却认为老王已经超过60周岁,按《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以具有劳动关系为前提,而超过60周岁的法定劳动年龄不符合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条件,不存在劳动关系,因而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认定工伤范围。

  双方来到江宁汤山街道矛盾纠纷调委会,经调解,双方就经济补偿金额达成一致。

  调解员老李介绍,省高院有关规定,离、退休后仍在从事劳动并取得报酬的人员,或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的对象。本案中,老王是农民工,虽超过了退休年龄,但并非离、退休人员,不享受离、退休的待遇,因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陈海燕 施鹏 魏晓昕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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