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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之累

来源:南方人物周刊
2011年01月10日10:57

  广州房价又涨了,珠江新城的新楼盘价格已经达到5万一平,荷光路上的小产权房租金也上涨100-200元不等。2010年全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仍处于上升通道。11月份,70个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7.7%、环比上涨0.3%。

  人们期待的可能对房价带来转折的房产税到底征不征、怎么征,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和影响近期市场的一大热点。然而,猜想过后,政府紧急“辟谣”,让一度被炒热的这个概念暂时冷却。与其他领域一样,辟谣之后是市场更大的期待,似乎房产税已经成为板上钉钉的事实,只待政府“半夜鸡叫”式的通告就要出台。

  纠结房产税

  让人们猜想不透的是,政府搞出了两个房产税方案,一个是重庆方案,一个是上海方案,前者针对高档住宅,比如别墅和超过200平米的大房子,后者以面积和价值为主要计征标准,从增量扩展至存量。

  根据惯例,经过几年的试点,最后极有可能出台一个结合两种模式的综合方案推广全国,结合存量和增量,采取超额累进制,降低起征点,将最广大的有房户收入囊中,以便扩大税基,方便征管,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征税收益,保证税收的稳定增长(为地方增加稳定的财政收入也是房产税改革的初衷之一),让房产税的方案之惑画上句号。再经过几年实施,根据社会反响调高起征面积,这种个税走过路,希望不要在房产税上重演。

  房产税如果在设计中摆脱不了税收逆向调节的阴影,将步个人所得税的后尘。由于购房和装修成本的刚性和不透明,新增房产税将被以其他成本的形式转嫁到更下游的买房人身上,对高房价于事无补。对租房人来说,他们会面临更高的房租。而对拥有多套房的人和炒房者,房产税并不在他们考虑的范围,该买还是要买,最后转手或者出租即可,最终承担的还是买不起房的租房人和接最后一棒的普通购房者。

  中国以流转税为主,这种税制其实是人头税的翻版,后来改革的个人所得税也落入人头税的俗套,今后要开征的房产税未必不是同样的结局。房产税已经不单纯是一个税种的问题,它或将与改革后的个人所得税一样,最终由弱势群体掏腰包,成为政府增加收入的又一法门。这就是中国财税体制开出的异形之花,结局几乎无可避免。

  再难承受的重负

  美国《福布斯》杂志每年一次的税收痛苦指数评比中,中国都高居前列。2010年,中国继续是亚洲经济体中税务最重的国家,全球排名第三,税负痛苦指数是152。第一和第二分别是法国和比利时。

  中国人的税费实在不低,每个人只要看看自己的工资单都可以得出结论,这些税费能够降下来,职工能拿到手的工资会高得多,企业开出的工资也会更有竞争力。

  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国家税收就开始超GDP增长,近年以超过两位数的速度增长更是家常便饭,平均幅度超过GDP增速20%以上,而经济增长的常态维持在10%左右。税收增速连续多年超规模增长,只能说明政府在财富分配中的地位越来越强势,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能得到的份额相对减少。

  政府,为谁理财

  税收原本是政府为向公民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收入,政府收税越多,向公民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应该是量上越多、质上越好。只是,近年来我们看到的是中国政府的税收超常增长,但公共服务并没有跟上,是典型的高税收、低福利。反观北欧,则是以高税收下的高福利著称,《福布斯》盖洛普幸福指数调查显示,典型的北欧四国丹麦、芬兰、挪威和瑞典在155个受调查国家中排名前四。

  我们需要的是为百姓理财、而不是为自己敛财的政府。事实上,无论是北欧模式、美英模式,还是韩国、台湾模式,最终都不可能成为中国税收的借鉴对象,因为有一样最核心的内容中国很难马上具备,那就是阳光财政下的预算透明。没有这个前提,一切税种都将成为政府的敛财手段。

  对中国人来说,一是减税,二是减税,第三还是减税,政府“少取”,就是对老百姓的“多予”,就是让利于民,还利于民,藏富于民。所以,警惕政府出台任何新的税种,对民众来说都是必须的。因为政府把钱用在哪里,民众无法监督。

  英国《权利法案》禁止国王未经纳税人许可胡乱征税;法国大革命前的资产阶级、城市平民、农民承担着最大的纳税义务却享有最少的权利,为反对国王强加在自己身上的税收桎梏掀起法国大革命;英国向北美殖民地增收印花税导致美国独立战争爆发;以及荷兰的建国,都是政府与纳税人关系恶化的典型。中国历史上,由苛捐杂税引起的农民暴动更是此起彼伏。

  这个世界,终究该是纳税人说了算。

(责任编辑:kaime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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