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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揭开云雾太原1.69万人死亡不销户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1月13日08:14

本报记者王斌

  人已去世多年,可户口簿上却仍有其名字,福利、保险每月还照领不误。对于这种情形,公安机关有一个专有名词:死亡未销户。

  《法制日报》记者日前从山西省太原市警方了解到,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期间,警方通过入户调查,共发现1.69万人已死亡,而其家属却并未申请销户。

  家属不销户意图何在?他们又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近日,记者就相关问题走访了太原市公安局民警以及业内人士。

  老人去世一年仍在领福利

  前些天,太原市小店区人口普查员张女士在入户调查时遇碰到一件蹊跷事。

  当她在居民王老先生家登记时,一直没有看到王老先生本人的身影。张女士向王先生的儿媳问起时,对方先是支支吾吾,之后又称老人出去遛弯了。

  过了几天,执著的张女士再次来到王先生家,其儿媳又称“家里暖气不好,公公去外面租房住了”。

  对于不见踪影的老人,张女士心生疑惑,间接询问了老人的新住址和电话,但对方均以“不清楚”作答。

  事后,张女士悄悄询问了老人的邻居,得知王老先生已在2010年年底病逝。经村委会证实,老人过世后,其家属还在按月领取老人在村里发的福利。

  虽然有了邻居的“证词”,但考虑到死者家属的情绪,张女士仍没有直接向王老先生的家人提出这个问题。随后,张女士与属地派出所联系,通过查询医院的死亡通知和火葬场的火化编号,最终证实了老人的死讯。

  尽管有了证据,但张女士表示,普查信息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虽然知道对方这么做不对,但也会对其隐私进行保护。

  据了解,截至目前,王老先生的家人仍未到派出所进行销户。

  1.69万亡人“活”在户籍中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期,太原市公安局开展了相关的户口整顿工作。其间,共登记死亡未销户人口1.69万人。

  对此,太原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坦言,如果不是统一的清理整顿工作,这些死亡的人员很可能依旧“活”在户籍档案中。

  太原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户籍科杨科长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死亡人口注销手续非常简单,家属只需持包括死者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村委会或社区证明、骨灰存放证等任意一个证件便可办理。

  “另外,再拿上户口簿即可进行销户。”杨科长说。

  既然手续如此简单,为什么众多死者家属销户却不积极,反而有故意拖沓之嫌?

  杨科长告诉记者,死亡之后不销户的原因有很多。除了一些家属嫌麻烦不主动申报之外,更多情况都是家属主动隐瞒,主要原因还是利益作祟。

  “相比较而言,农村地区死亡未注销户口现象更加突出。”杨科长说,原因大概有两类,农村居民是为了多领村里的福利和分红,而城镇居民则是为了冒领养老金。

  家属不主动申请销户,警方发现能否强制销户?

  杨科长一听就摇头,“这可不行,根本没有法律依据”。

  查阅相关资料,记者发现,我国现行最具体的户籍管理法规还是1958年施行的户口登记条例,其中规定:居民死亡后,家属须在30天内,持户口簿、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死亡注销户口手续。

  但对于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的,条例中并没有具体的惩处规定。

  冒领“亡人”福利可被追责

  对冒领养老金以及相关福利的法律性质,山西律师董杰告诉记者分为两种情形。

  “在相关人员死亡后,其家属未及时向相关部门告知,并实际占有或使用相关福利的,在民事法律范畴内可视为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因素,认定为善意或恶意的不当得利行为。”董杰说,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据此,董杰认为,相关部门有权通知冒领已死亡人员福利的相关行为人返还;经通知后仍不返还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令冒领者返还款项。

  “第二种法律责任是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据董杰介绍,此种情况属于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故意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养老金而且多次领取,或者在社保部门了解情况时,编造被保险人仍健在的信息骗取养老金。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除责令其归还以外,可根据情况处以已冒领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情节比较恶劣的,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外,刑法还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报太原1月12日电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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