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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患者抽血针袭民警被枪击 左肋软组织中弹

来源:广西新闻网
2011年01月13日10:02
  桂林生活网讯(记者宁永春 通讯员韦金明 黄琴)去年年底,一名患有艾滋病的犯罪嫌疑人针袭民警,被民警枪击致伤,引起广泛关注。记者1月11日从荔浦县公安局获悉,经当地公安及检察机关调查认定:民警是在多次警告无效、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被迫开枪自卫、制止非法侵害,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去年12月22日下午2点半左右,在打击“两抢一盗”专项行动中,荔浦县公安局荔城派出所黄警官与另一民警乘摩托车便衣巡逻。巡逻中,黄警官发现韦某与丘某乘坐一辆无牌无证二轮摩托车,按要求,这类情况属盘查范围,随即上前盘查。

  在黄警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坐在后座的丘某配合了检查,但韦某却不肯。他求情道,“你抓我多次了,就放我一回吧。”但遭到黄警官拒绝。

  韦某见软的不行,就来硬的,从身上拿出注射器往自已手上扎,并抽血,然后拔出针头追扎黄警官。黄警官边防卫边警告:“你不要乱来!”但韦某根本不听。

  就在针头就要扎到他时,黄警官用手挡开韦某的手,而后拔枪警告。但韦某并不理会,黄警官在来不及鸣枪的情况下,向韦某开了第一枪。中枪后,韦某更疯狂地扑向黄警官。黄警官被迫开了第二枪,打中了韦某左肋软组织。韦某这才停止侵害。

  黄警官见韦某受伤后,立即组织救援,并向上级汇报。

  据警方调查了解,韦某曾于1997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刑8年。出狱后又因吸毒、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先后查处7次。韦某因患有艾滋病,按现行法律规定属不宜羁押,因而变得无所顾忌,一而再再而三地作案。2009年底以来的一年多时间里,韦某曾被黄警官抓过三次,双方相识。

  经当地公安及检察机关调查,黄警官开枪击伤韦某属法定的正当防卫情形,符合《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武器与警械条例》等法律规定,不属防卫过当。

  另外,当时在场的另一位嫌疑人丘某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情况基本一致。

  据悉,目前韦某已伤愈出院,检察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法批准了对其的逮捕。黄警官则继续在民警岗位上履行自己的职责。

  作者:宁永春 韦金明 黄琴 (来源: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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