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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严禁春节在公共娱乐场所燃放爆竹 违者拘留

来源:重庆晚报
2011年01月14日02:16
[提要] 重庆规定春节期间凡因燃放烟花爆竹消防管理工作领导机构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发生较大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火灾事故,将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对责任人违法者依法实施拘留处罚。
  本报讯 今年春节期间,如果再乱放烟花爆竹,就可能要在拘留所里过年了。昨日,市消防总队部署启动春节消防安保工作,将从严从重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市公安消防总队介绍,春节期间,凡因燃放烟花爆竹消防管理工作领导机构不健全,无工作方案和预案,措施责任不落实,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者违规超量储存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和违法者一律依法实施拘留处罚。

  记者 范永松

  作者:范永松
(责任编辑:项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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