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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协助数人高考移民 因贩卖户籍判3年(图)

来源:金黔在线
2011年01月14日10:35
涉案人员出庭
涉案人员出庭

  “高考移民”第一案昨开庭  

  核心提示

  贵州作为西部内陆省份,教育水平与经济发达省份相比相对滞后,国家为鼓励贵州考生,在高考录取分数线上对贵州生源有所照顾,分数线相对较低。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铤而走险买卖户籍,帮助外省考生“移民”贵州参加高考,从中获取暴利。

  2009年11月,清镇市远洋中学教师徐某联系村主任王某,为河南籍学生郭某办理了移民高考,并索要了5万元。郭某冒名顶替已经死亡的李某报名参加高考,在高考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由此牵出了贵州买卖国家证件第一案。昨日上午,清镇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9名被告中7人被判刑。

  “移民”考上名校 “回乡”牵线搭桥

  2008年初,河南省的韩某来到贵州省清镇市犁倭乡茅草村,认识该村主任王某,韩某向王某谈到想办贵州户籍,答应给王某好处费。当年3月5日王某以其哥哥的名义提出申请,将韩某的名字入户到自己的哥哥家,韩某随后付给王某好处费8000元。获得当地户籍后,韩某来到清镇市“贵阳远洋中学”读书,并以“贵州籍”学生身份参加了高考,后被武汉大学录取。

  涉案人员出庭

  2008年寒假期间,韩某回母校“远洋中学”,又认识了该校河南籍教师徐某。看到韩某“移民高考”成功,2009年8月,徐某想让侄子小徐也从河南省“移民”到贵州高考,当月11日,徐某与韩某就签订为小徐办理贵州户籍协议,事成后,徐某付给韩某2.6万元费用,并预先付了6000元预付款。而与此同时,韩某也想通过“高考移民”将其弟小韩弄到贵州参加高考。

  看到自己办高考移民花了两万多元,徐某觉得这是一条生财的“好门道”,当河南省老乡樊某经联系找到徐某,希望为女儿办理户籍“移民”在贵州参加高考时,徐某要价4万元。樊某同意后,先将4万元付给徐某,徐某随后联系韩某办理此事,韩某又向徐某要价3万元,双方又签订了一份“高考移民”协议。

  2009年10月,韩某同学康某的父亲也找到韩某帮忙,想给儿子康某办理“移民”到贵州参加高考。韩某又要价1.5万元,并先后收取了钱。

  接到如此多的生意,韩某再次找到王某做“高考移民”交易。王某则向韩某开价:每个户籍1万元.达成协议后,王某联系上贵州省织金县的陈某,并先后将小徐、小韩等四人的户籍分别落户在织金县的4个农户家,其中,小徐因故未到贵州就读,也未参加贵州高考。但4人中的小樊、小韩、康某因为上户未成不能参加高考,后经王某协调以化名参加了贵州高考。

  2009年11月,河南籍学生郭某也通过韩某找到清镇市远洋中学教师徐某,想办理了移民高考,徐某向郭某索要了5万元。在为郭某寻找“户籍”的过程中,正巧清镇市茅草村的李某死亡,并于2010年1月5日火化后到公安机关销户,徐某随即找到王某,愿给好处费1.5万元,用郭某冒名顶替李某户籍,并参加高考。没想到,在当年的高考中,事情败露,被公安机关查获。

  买卖户籍牟取暴利 村里多出11名“乡亲”

  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2007年3月,被告人李某(女),受亲友所托为湖南籍学生付某、谢某办理贵州户籍“移民”参加贵州高考,李某找到以前的朋友,当时任清镇市新店镇鸭院村支书刘某,刘某答应办理并收取好处费1000元,付某与谢某成功落户该村农户家并顺利参加高考。

  2006年至2009年期间,李某用同样手法,先后与村支书刘某、当地计生专干杨某甲以及买卖户籍中牵线搭桥的杨某乙和朱某,先后为11名外省户籍学生,录入登记到当地村民户籍上,11名外籍考生成功移民贵州,并办理了户籍,其中7人顺利参加了高考,1人因个人原因未能来贵州参加高考,另外3人因公安机关侦破此案未能参加贵州高考,5名被告在案件中牟利8万余元。

  法院一审7人被判刑 移民考生一直品学兼优

  公诉机关认为,9名被告非法买卖户籍,构成买卖国家证件罪,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权益,对于贵州这个欠发达的省来说,高考政策的合理倾斜,不能成为非法买卖户籍借口,这样损害的是贵州考生的名额限制,损害的是国家机关户籍管理政策,严重影响了高考的正常秩序,所以希望法院依法判决。

  清镇市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因犯买卖国家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王某、韩某、刘某、杨某甲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徐某有期徒刑2年,杨某乙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朱某与徐某乙免于刑事处罚。9名被告如不服判决可在10个工作日内提起上诉。

  宣判后,被告人韩某的亲属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韩某今年上大二,当年以630分的高分考上武汉大学,一直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因为一时糊涂误入歧途,实在很可惜。而被告刘某同村的村民也对记者说,刘某当村支书时,铺路修桥,积极为村民谋福利,一时贪念误入歧途实在令人惋惜。

  当庭审问

  “都是老乡找到我”

  当日的法庭上,高考移民案中的9名被告依序走入法庭,来到庭审现场的亲属们泪流满面。

  法官:王某,你总共办理几个人的户籍?怎么办的?得了多少钱?你认罪吗?

  王某:总共办5个人的,就是人托人的办,一共得了2.6万元,我认罪。

  法官:徐某,你在案件中是怎样牵线搭桥?你办理了几个人的?你认罪吗?

  徐某:开始我和王某并不认识,是通过韩某才认识王某,都是我的老乡找到我,我总共办了3个人,但是第一次的时候户籍没有上成,我就给韩某说不办了,但是他们非要办,中间我劝阻过,该我认的我认。

  法官:韩某,你是做什么的?怎么想到贩卖户籍赚钱?

  韩某:我是武汉大学的在校学生,我开始并没有想到赚钱,是徐某觉得可以赚钱,我家是农村的,也想找点外快,我总共收了6.1万元,花了1.1万元,剩下的都拿去作为办理户籍的劳务费了。

  法官:李某,你怎么想到去做这个事情?所办的落户这些户籍是谁找的?你从中得到多少钱?

  李某:我开始是出于帮亲戚朋友的忙,觉得不好推脱就去找以前我的朋友刘某帮忙,刘某当上村支书了,户籍都是刘某帮忙办的,先后给了刘某还有刘某的下属杨某甲1万多元,我也得到1万多元。

  法官:刘某,你总共得了多少钱?办理了几个?

  刘某:我和村民说好了,落户在村民家,我总共得了6700元,办理了7个,是李某找到我,以前我们是朋友,后面我让他找杨某甲,因为我事情比较多。

  法官:杨某甲,你在整个过程中都做过些什么?得到多少钱?

  杨某甲:我就是按照刘某的要求做的,他是我的领导,就是找村民的户籍,录入要上的户籍资料,开证明这些。我总共得了4200元,我知道大错酿成,希望法官给我一次机会改过,是我的法律意识太淡薄了。

  法官:朱某,你认罪吗?你当时拿了多少钱给杨某乙买户籍?你怎么拿给他的?

  朱某:当时杨某乙说要4万,我想到是为了侄女,就给了他4万,当时是送到他家楼下给他的,我知道买卖户籍是犯罪了,我认罪,但是我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官酌情考虑。

  法官:杨某乙,你认罪吗?当时你收过朱某的钱吗?办理户籍的时候你在不?

  杨某乙:我是无辜的,我不认罪,我没有收过朱某的钱,办理户籍的时候我没有在,我只是孩子报名的时候去过,我相信法律会还我一个公正的判决。来源:贵州都市报

(责任编辑: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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