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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农民工讨薪:投诉热点变化考验执法能力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1月14日14:35
  编者按 每到年底,农民工讨薪都是社会关注的一大热点。今年我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如何?如何确保农民工顺利地拿钱回家过年?本报从今天起,推出系列报道《关注农民工讨薪》。

  元旦前后,帮助农民工维权的劳动监察、清欠办等部门又忙碌起来,仅南京市清欠办的咨询投诉量就比平时多了70%。记者调查发现,随着这几年政府工作力度加大,群体性欠薪事件明显下降,但一些欠薪新热点的出现对相关部门是个不小的考验。

  “高铁”、“造船”

  成投诉密集行业

  元月4日,记者走进江苏劳动监察总队队长经洪斌的办公室,发现其办公桌醒目处放着一张江苏省内高铁建设工程路线图。从南京浦口到苏州昆山,高铁的每个工段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标得清清楚楚。

  经洪斌介绍,今年的讨薪投诉中,与高铁相关的案件太多。由于很多工程都是“中”字头公司的,招用农民工也大多来自外省,与工程单位既没签合同也没有缴保险。为了工作方便,他们将相关工程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找来。

  在经洪斌的这张线路图上,标了24家公司,仅京沪高铁江苏境内,就有大胜关大桥指挥部、苏州指挥部、蚌埠指挥部、南京南站四个指挥部。经洪斌说,“一个指挥部下面有很多工程承包商,比如中铁四局承包的工程中,又有好多劳务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下面又有很多工程队,每个工程队都有几个带头人,每个带头人都是自己招工,一旦发生欠薪,只有层层追查才能了解清楚。”

  投诉密集的还有造船业。我省船舶制造业的蓬勃发展,给地方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但随之而来的欠薪投诉案件也不断出现。

  从投诉情况看,高铁、造船这两个行业日常用工有待加强规范和监督,及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押薪留人”

  的做法屡见不鲜

  无锡市新区21名外来民工近日集体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称某钢构公司扣押他们去年的部分工资。公司原本承诺元旦后给大家结清工资,却临时以资金困难为由不予支付。调查中,老板说,公司的发薪方式是:平时预支不超过工资40%的生活费,第二年春节后回企业上班的再付清剩余部分,如果第二年不再到企业上班的,只能领取扣押工资的50%。投诉人此前已向投诉单位递交了辞职报告,所以扣押的工资也就不给了。

  由于该企业扣押工资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被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责令限期补发工资,并被处5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记者电话回访这家企业老板时,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表示,押工资实属无奈之举,因为从事钢构加工要有一定技术要求,属于比较辛苦的活,当地人基本不愿意做,而外来农民工流动性大,每到春节过后招收人员很难,要想招到一定技术的人员更难,扣押工资是想留住人。其实自己平时对工人也挺好的,给他们免费食宿,回家过年给报销路费等。

  据了解,“押薪留人”的做法目前较为普遍。劳动监察部门提醒用人单位,“押薪留人”的做法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只有提高用工管理水平,以情留人、以待遇留人,引导农民工珍惜就业机会,学会与企业共渡难关,才能真正实现劳资双赢。

  “隐性欠薪”

  加大清欠难度

  元旦前夕,一位四川民工到省劳动监察总队投诉,称自己前年到高邮一家化工厂打工,月薪1200元。老板当时说好月基本工资670元,加班费530元。去年国家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可他们的工资还是1200元。老板说这是因为今年的工资结构调了,基本工资是800元,但加班费降到了400元。“我们一天还是上12小时班,凭什么加班费少了?”这位民工生气地说。

  记者调查发现,随着清欠力度加大,今年各地明目张胆欠薪的企业比以前明显减少,但像这家化工厂随意克扣超时加班费,或者加大劳动定额、克扣职工福利待遇等的“隐性欠薪”行为却依然不少。在全省劳动监察部门关于工资的投诉举报中,这类投诉举报占到三成以上。

  专家解释说,“隐性欠薪”是直接欠薪的“升级版”,主要由企业单方面制定“霸王条款”。与直接欠薪相比,它具有更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令民工维权增加了新难度。比如现在一些服装厂在招工时,开出的工资都很诱人,还声明干得越多薪水越高,直至“上不封顶”。但实际上,由于工人拿的是计件工资,企业将工资的定额标准定得很高,绝大多数工人难以完成,以诱导员工“自觉自愿”抢着加班,而工厂则“巧妙”地规避了加班工资。

  记者了解到,全省正在进行的农民工工资集中检查整治中,企业制定的劳动定额和工作时间、用工质量等一些细节,将是执法人员检查的重点。有关人士表示,对任意克扣农民工工资、乱立名目处罚农民工、变相加班加点而未计报酬等“隐性欠薪”现象突出的单位,将严格按照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劳动监察部门同时提醒,农民工在应对隐性欠薪时,一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发现问题要及时咨询、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黄红芳)

  作者:黄红芳 (来源:新华日报)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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