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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政三部委联手 支持甘肃舟曲灾后重建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1月15日00:57
  中新社北京1月14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官方14日对外公布的消息说,在甘肃舟曲恢复重建过程中,将向相关企业、个人提供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的时间跨度,最长的可达5年;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等。

  2010年8月8日凌晨,甘肃省舟曲县因强降雨引发滑坡泥石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电力、交通、通讯中断。

  中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说,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是为了支持遭受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的舟曲灾后恢复重建,使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财政部拥有制定税收政策的权力,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拥有征收关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税收的权力。

  《通知》表示,灾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将免征企业所得税;灾区企业从官方认可渠道获得的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款项、物资,免征企业所得税;灾区农村信用社免征5年的企业所得税。灾区进口灾后恢复重建所需商品时,将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表示,灾区个人获得的捐赠和救灾款项、参与抢险救灾一线人员获得的补贴收入,都将免征个人所得税。灾区修建房屋时,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全部或者部分被减免。灾区的部分行业,如招用当地因灾失业人员,将享受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为了鼓励外界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通知》表示,企业、个人通过官方认可渠道向灾区的捐赠,在缴纳所得税时允许税前全额扣除。如果外界向灾区捐赠货物,在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时,可以享受优惠待遇。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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