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综合

洪道德析“天价过路费案”:高速长时间收罚款相当于默许超载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1月17日17:07
  人民网北京1月17日电(记者赵艳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诉法专家洪道德今日指出,“河南农民偷逃过路费案”一案中,不该将超载罚款计入偷逃的过路费中。而高速公路管理方长时间收罚款,在某种意义上相当于默许甚至是鼓励超载。

  ,解读“河南农民偷逃过路费案”。

  为了逃掉高速通行费、多挣钱,河南禹州市农民时建锋购买两辆大货车后,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疯狂营运,8个月的时间里,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时建锋一审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368万元过路费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有报道指出,这里面包括超载行驶的罚款。

  那么罚款应不应该计算到偷逃的过路费中?

  洪道德表示,现在各地行政执法上面有一个普遍存在的观念,就是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以后,大家就认可了这种违法行为可以再继续进行下去。就像我们老百姓经常开玩笑说的,在大马路上吐痰,被监督员发现了,监督员说站住,交5毛钱罚款,我一看,我只有一块钱,再吐一口。这反映了人们的一种观念,交了罚款,我这个行为就合法了。

  洪道德还举例说:“假设我已经为了小偷坐了两年牢,出狱以后,我就取得了当小偷的资格,我以后可以随便偷了。”

  “行政罚款和我们刑事处罚这个道理不是一样的吗?该案是连续非常长的一段时间里面"天天超载,疯狂运输",就是说从高速公路管理这一方是默许他们超载,甚至某种意义上是鼓励他们超载,只要按照规定交超载费就行了。”洪道德指出,这个执法理念应该改过来。超载费绝对不是让超载行为合法化的一个依据,而是对他这种超载行为的一种惩罚。交了超载费以后,还应该让超载车辆把超载的货物卸掉,不准超载。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责任编辑:侯俊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