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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重庆江苏等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1年01月19日01:59

  王羚

  新年伊始,北京、重庆、江苏三省市陆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这或许预示着自2010“最低工资增长年”之后,最低工资标准又将开始一轮新的提升。专家提醒,应基于就业等各种情况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涨幅,力求避免最低工资提高上的“大跃进”。

  再现增长潮

  与去年一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成为今年地方“两会”的关键词之一。

  深圳“两会”上,郑学定等9名人大代表建议,深圳市政府应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他们认为,深圳市目前110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太低,未达到国际上通行理论的标准。

  上海、北京等地的“两会”上也提出财政支出要向民生倾斜,而“有福利的增长”成为各地经济发展的新目标。

  1月17日,北京市政协会议的小组讨论会上,北京市工商联副主席、市政协委员李少华“不同意北京市继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观点引发了激烈的争论。

  李少华所言的背景是:北京市于2011年1月1日起将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960元提高到1160元。2010年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800元提高到960元。

  而在17日的政协小组会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会人员表示,北京还将加大最低工资的调整力度,“十二五”期间,北京的最低工资将达到职工平均工资的40%。

  北京市政协委员们关于“要不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争论其实正体现了目前政府在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上面临的两难境地——提高最低工资有利于改善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但同时也会使部分用人单位工资成本增加和效益减少并最终影响就业。

  尽管有此两难,但从被称作“民生规划”的“十二五”规划以及去年确定的2011年工作重点来看,增加劳动者报酬已经成为既定方针。下一步需要的是如何具化目标并落实到位。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预计,2011年中国整体经济态势向好,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可能将在原有水平上继续增长。

  他分析称,最近几个省市打破惯例,在年初就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主要基于近期物价上涨较快,需要切实保障低工资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同时考虑到社会平均工资稳定上升、就业状况没有明显恶化等原因。

  小企业执行难

  2010年,全国22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陆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提高幅度近30%。标准是提高了,执行情况如何呢?

  据苏海南介绍,目前全国规模以上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较好,但部分小企业的执行情况还不理想。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做的统计,全国中小企业的经济总量大概占到企业经济总量的60%,中小企业的数量占到99%以上,就业人数占到80%左右。

  去年,各地在公布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幅度后,纷纷采取了各种措施督促落实。比如湖北省,对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且整改不到位的用人单位,实行行政处罚;对严重侵害劳动者最低工资报酬权的行为,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山西则规定,劳动者可以通过政府公布的投诉电话举报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

  但具体执行情况并不乐观。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尽管各地频频提高最低工资,但从他了解的情况看,农民工工资并没有明显增加。

  黄乐平介绍,部分用人单位采取了多种对策来应对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比如网络上热议的“被加班”、“隐性加班”。某些用人单位则有意混淆最低工资构成,将食宿补贴、特殊工作津贴等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也折算为工资,或者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提高劳动定额标准等办法变相降低工资,导致实际工资水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中国劳动争议网以《最低工资上调 水涨船不高?》为题制作的专题显示,上述状况确实不同程度地存在于部分中小企业中。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表示,由于目前劳动监察机构建设不完善,人力不足,因而要对为数众多的小企业进行督察困难还比较大。

  该专家表示,小企业执行难一方面在于部分企业主与员工分享利益的观念较弱;另一方面,也是由于部分小企业的利润率确实太低,工资成本的增加使其面临经营困难。

  去年最低工资增长潮中,全国人大财经委在调研收入分配状况时曾提出,可采取“化税为薪”的办法,通过减税提高部分经营困难企业的工资支付能力。

  追求合理增长

  面对可能到来的第二波最低工资标准增长潮,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实提醒,各地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必要的,但是要注意在保证就业的前提下逐步提高,以不影响就业为宜。

  李实认为,就业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核心。失业对收入的影响远远大于低工资。因此,应该根据就业状况和劳动力供应情况合理地确定最低工资标准。

  李实建议,各地应该对当地工资分布状况和中小企业利润情况作认真调研,来确定最低工资提高的幅度。

  “提高最低工资是好事,但必须有科学的调研论证,不能拍脑袋。”李实表示。

  欧洲工会研究院资深研究员贝拉·加尔戈茨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曾表示,合理的最低工资增长只会减少社会不公平,不会减少就业。

  鉴于此,各地政府更需要花精力解决的是如何科学确定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通过加强监督保证落实。这其实比盲目提出一个过高的最低工资标准却无法保证落实到位更有价值。

  业内人士认为,确定合理最低工资标准的一个重要途径是通过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使得最低工资标准能够反映劳方和资方的共同意愿,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工资水平由资方单方面确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近日发布的《关于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当前部分地区就业结构性短缺问题的通知》中,提出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形成工资公平决定机制,保障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

  2011年,最低工资的合理增长和切实执行将是劳动者最渴盼的福音。

(责任编辑:UN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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