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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案诓走千万元 一嫌犯受审喊冤称被骗

来源:北京晨报
2011年01月21日01:36

  5名来自台湾的骗子分别冒充电信工作人员、民警、检察长等身份,以查案之名从一女子手中骗得1071万元,为当时全国最大的一起电信诈骗案。昨日,该案的一名犯罪嫌疑人卢建任在海淀法院受审。“我被人骗做犯罪工具,牺牲的不只是自由,还有清白!” 他一再表达着自己的委屈。

  案情:

  “警方”“检方”齐上阵

  2009年10月22日,家住海淀区的张女士在家中接到一自称是“中国电信”的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称其使用的座机电话欠费2600余元。张女士表示家中电话并没有欠费,对方表示可能是其个人信息被盗用,让张女士向怀柔区公安局报案。张女士觉得去怀柔太远了,对方随即称可将电话转接到“怀柔区公安局”。

  接电话的一位“警官”告诉张女士,有一犯罪团伙利用其个人信息开了银行卡正在从事洗钱活动,警方正联合检察院进行调查取证。随后,“怀柔区检察院”和“检察长”先后与张女士通话,要求张女士配合警方工作,将家中存款全部集中到一张银行卡内,以确保安全,并从张女士处要走了银行卡号和密码,称以便调查。同时,“警官”和“检察长”还表示,案件还处在保密阶段,要求张女士不要对家人和银行说。

  多日后,张女士才将此事告知丈夫。其夫感觉不对,二人忙去银行查账,发现那个存着千万身家的账户上早已空无分文。

  庭审:

  “我也是半个受害者!”

  2009年12月30日,北京警方宣布,经过长达50余天的侦查,在江苏、广东警方协助下,成功破获该起特大电信诈骗案,5名来自台湾的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押解回京。

  昨日,嫌犯之一的卢建任(如图)在海淀法院受审,其多次表示自己只是负责取钱、存钱,对这是诈骗所得并不知情。据卢建任称,2009年9月,其在台湾看到招聘广告,便去应征“会计助理”的职位,随后其被派到大陆工作。而月薪1.2万元的工作却简单得不能再简单——就是拿着不同的银行卡到ATM机上取钱、存钱,一天少时四五万元,多则十几万元,“取出来的钱和银行卡都交给我的主管阿顺。”卢建任称,当时护照和台胞证都被公司扣留,“当时我就感觉不对劲,以为他们可能是黑社会或是地下钱庄。”

  心里不踏实的卢建任干了两个多月后便回了台湾。2010年1月,当他再次来到深圳找朋友时被警方抓获。

  “我认罪,但我是被人骗做犯罪工具,我也是半个受害者!”卢建任对自己可能获刑感到很委屈。其律师亦对检方做出的涉嫌诈骗罪的认定表示异议,“我认为应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在三年以下。”

  晨报记者 叶青/文 郝笑天/摄

  ■对话

  记者:你之前在台湾做什么工作?收入如何?

  卢建任:我做汽车配件销售,一个月也有一万多元(人民币),跟在大陆干的那俩月挣的差不多。

  记者:怎么想到来大陆工作?

  卢建任:那个公司本来说是替客户操作股票期货的,我对这个挺感兴趣,以为来了能学到点儿金融知识呢。

  记者:你取款时为什么要戴着帽子、口罩和眼镜?

  卢建任:是我的主管让我这样弄的,叫我取钱时低调一点。

  记者:你两个月的工作时间里,真的不知道到底在做什么?

  卢建任:如果知道他们是诈骗,打死我也不会做。我现在牺牲的不只是自由,还有清白,这是多少钱都买不回来的!

(责任编辑:项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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