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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大代表建议:稳定房市 勿忘规范房产中介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1月21日11:39
  人民网上海1月21日电 (记者 包蹇)政府房产调控政策,更多瞄准开发商、炒房族、土地供应、银行贷款利率,忽视了对房价上涨“推波助澜”的房地产中介。沪人大代表马瑜在该市两会提出议案,建议健全房产中介监管。

  房地产市场调控涉及多个领域,不应忽视其中很重要的领域房地产中介行业。房地产中介服务包括:咨询、金融中介、经纪(租赁、二手房交易、部分新建商品房交易)、代理、评估、物业管理等,贯穿和渗透于房地产市场的各个阶段。随着上海市城区土地越来越少,今后的房地产租赁和二手房交易将占据老百姓住房消费的绝对比例(发达国家通过中介的交易占整个房地产交易的90%以上)。而国内很多大城市,也将面临同样局面。

  近年来,房地产中介行业有很大发展,但问题也很突出,地产中介“黑手”操作层出不穷。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已达100多万人,有资质证书的只有几万人。各种欺诈行为动摇了行业基础,使其备受质疑。

  马瑜建议,建立和健全对房地产中介的管理和监管体系:

  一、建立完善的房地产中介管理和监管法规,加大立法力度

  在法律法规层级上,目前全国都没有专门的房地产中介管理立法。现行的管理办法主要是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制定,属于部门管理文件,层级较低,缺少权威性和震慑性。政策或法律空白必须弥补。

  比如:1、立法规定:房地产中介市场的监管机构及其权利责任;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条件及执业限制纠纷的投诉与调查处理程序、账户及资金监管规则、佣金及收费标准、法律责任等。

  2、在立法上统一明确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准入条件和级别划分,实行房地产中介机构级别划分制度。

  3、在立法上统一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的执业条件,区分房地产经纪人、经纪人协理分别规定明确具体的执业条件、执业界限和违规后的制裁措施。

  4、建议在立法上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审查前置制度,在程序上要求中介机构进行工商登记时必须有房地产监管机构的批准文件。

  二、整合现有的监管部门,成立专门的房地产中介监管机构(如房地产中介监管局)

  房地产中介监管机构应该拥有独立的维持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提升行业素质及保障消费者利益的职权,包括制定发牌规则、审批牌照、监督持牌人的业务和遵守所有相关法规,就中介的失当行为进行调查,采取处罚及检控。

  监管机构审批三类牌照:中介机构牌照、中介经纪人牌照、协理牌照。而中介机构的牌照根据不同的资质和业务范围,发给不同等级的相关牌照。

  三、政府出面搭建和完善统一的房地产交易信息平台

  信息包括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机构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人员情况、业务经营情况、机构资质年检情况等信用档案,房屋的评估价、产权人的真实信息。

  强制房地产中介必须经过信息系统上传信息,报告交易活动,鼓励老百姓通过该信息平台查询信息、获取专业服务、办理交易手续。

  四、房地产中介监管机构制定完整的和全方位房地产中介管理办法,创新监管机制,实行动态监管

  内容包括:中介机构资质管理、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经营业务管理、年度检验管理、纠纷投诉查处、违规违法查处等,形成房地产中介市场管理的分类监管体系,健全完善监管手段。实行动态监管。

  五、加强行业指导,强化行业协会的作用

  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要加强对整个行业的人员培训、业务交流、行业规定制定,形成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的各种规范。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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