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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规范房产经纪 利于提升从业人员职业素养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1月26日19:53
  中广网北京1月26日消息(记者周晋竹)据经济之声报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办法》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和人员不得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分割出租等违法违规行为。

  这次出台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方面,一共有六大明确,其中有几项是非常值得注意的,一是对房地产经纪合同的形式和基本内容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对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对房地产经纪服务的价格公开、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等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三是实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要求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四是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从业禁止行为,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不得“分割出租”等。国家发改委投资所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刘琳评价到:

  陈琳:有明确的文件进行一个规定,接下来就看执行力度了,将来它所能产生的效果跟它执行的力度有很大的关系,现在算是有法可依了。

  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也认为《办法》的积极意义十分明显,尤其是在提高整个房地产经纪人员队伍的从业素质方面:

  陈国强:主要还是积极方面的影响,市场的规范,对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规范房地产经纪的行为,整顿市场秩序,这些应该是它的主导面。现在房地产经纪人员队伍非常庞大了,已经超过100万了,但是拥有正式从业资质证书的比例是非常低的,一方面市场需求非常旺盛,一方面从业队伍,专业程度也好,行业的规范性也好,存在很大的落差,所以出台这个部门规章,对规范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是很有积极意义的。

  伟业我爱我家品牌管理中心的孔丹从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出发,认为《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将来有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社会地位:

  孔丹:原来我们的管理办法是非常强的针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管理,新的管理办法加强了对房地产经纪人的管理,现在有一大部分违规行为是经纪人所为。国外房地产经纪行业是“三高”行业,就是收入高,职业素养高和社会地位高,但是我国房地产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职业素养是参差不齐的,社会地位也不高,这个《管理办法》也能够帮助整个房地产行业树立比较好的形象吧。

  作者:周晋竹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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