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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齐河未成年嫌犯单独羁押 严防“二次污染”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1月27日07:46
  本报齐河(山东)1月26日电记者余东明王家梁通讯员郭建龙姜浩记者今天获悉,经过两年多的办案实践和经验积淀,“未成年犯罪全程关注制度”近日正式在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检察院实施。

  齐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万国说,该制度涵盖了检察机关对涉嫌未成年犯罪批捕、公诉、监所以及解除强制措施后的社区矫正等环节。针对未成年犯罪,该院专门制定了首办责任制,加强批捕、起诉等相关部门间的衔接配合,进而实现社会效果和公正执法的统一。

  除了强化衔接外,“全程关注制度”对审查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条件进行了细化,其中,满足罪行较轻、存在过失犯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等情节的,检察机关均可不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记者发现,“全程关注制度”对未成年人羁押和防止“二次污染”分别进行了明确规定。审查起诉案件期间,首先要对未成年人的继续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当事人双方已达成和解并赔偿相应损失确无羁押必要的,应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此外,监所科要及时了解未成年人在押情况,及时整改纠正与成年人“混押”情形。

  截至目前,齐河县检察院共对5名未成年罪犯实施了全程关注,其中两名未成年人继续学业,另外3人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步入工作岗位,重新犯罪率为零。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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