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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眉县警方捧奖牌先请群众“画像”追赃数额未达受损九成者不得评先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2月01日08:20
  本报讯 记者台建林通讯员孙力潘明近日,陕西省眉县公安局有个派出所报请嘉奖,没想到局党委成员不约而同地都投了反对票,原因就是这个派出所在辖区群众的满意率测评中没有达到98%以上的标准。要想戴奖章拿奖牌,必须先过群众这一关,这是眉县公安局党委评选先进时确定的一条硬杠杠。

  民警能不能立功受奖,单位能不能评上先进,群众感触最深,也最有发言权,要把最终的裁判权交给群众。根据这个思路,眉县公安局党委在确定基层上报的拟立功受奖人选和单位,或者在报请上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和集体之前,都要由党委班子成员和法制、纪检督察等部门人员组成专门的考察小组,深入辖区群众和服务对象中间,让群众给这些民警和单位实打实“打分”,面对面“画像”。

  为了杜绝“王婆卖瓜”现象,眉县公安局党委以群众满意为检验标准,将民警的个人形象、执法水平、服务态度、业务能力和单位所在辖区的发案率、破案率等指标进行分解,细化和量化为个人和单位评选先进的具体条件。他们明确规定,凡是基层所队报请上级表彰的立功受奖个人和集体,辖区群众的满意率必须达到98%以上;凡是报请表彰的基层单位,辖区群众的满意率必须达到95%以上;凡是因执法过程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导致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

  眉县公安局以最大限度减少群众损失为落脚点,将破案追赃数量作为考察的一项硬指标,对于只满足破案而疏于追赃,或者追赃数目没有达到群众受损失的90%以上,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不再纳入评选先进的范围。

  在请群众给参加评选先进和报请立功受奖的单位及民警说长道短,最终“把关”的同时,眉县公安局党委注重拓展群众“画像”的“功能”。他们以群众“画像”为契机,采取与群众沟通交流,心贴心恳谈,发放民意调查表等形式,请群众一道集体“会诊”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通过解剖被亮了“红灯”的单位和个人,提出中肯地整改意见建议,共同为他们“把脉”,鼓励“落选”单位和个人放下思想包袱,明确努力方向,做到落选不失志,进取有目标。群众参与公安机关评选先进,不但给警民关系建设增添了新途径,也给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和工作注入了活力。去年,群众参与评选出的59名个人和21个单位先后受到省市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表彰,全部做到了人人让群众信服,个个让群众满意。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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