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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改进人民警察的公众形象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2月13日09:54

  政法笔谈

赵立春

树立人民警察良好的公众形象,是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宗旨在公安工作中的集中体现,也是每名公安民警应尽的神圣职责。如何改进人民警察的公众形象?笔者认为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主动服务。主动服务就是要主动去了解社会公众的服务需求,不断适应不同时期、不同公众群体对公安机关的服务要求。研究部署工作,要从“为民”出发,计划完成任务要从“利民”入手,真正把“为人民服务”落实到工作中。在按照法定职责强化民警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的同时,还要寻求良好的服务载体。比如“爱民月”、“大走访”、“开门评警”等活动都是很好的载体。

加强宣传。宣传工作的作用有三个方面的好处:一是可以使公众更多地了解公安机关的困难,使公众谅解、理解、支持公安工作。二是有利于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社会形象。三是可以使公众了解公安机关的需求,从而为沟通奠定基础。

注重沟通。要赢得公众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必须保持良好的互动,加强沟通。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宜采取下列与社会公众沟通方式:一是走访调查。民警要深入基层,深入到群众中去,通过交谈、查询、问卷等多种形式,收集掌握社会公众的各种观点、意见和想法,达到沟通的目的。二是公开警务。通过警务公开,给公众一个明白,做到“阳光作业”,禁止“暗箱操作”。对办事的内容、依据、条件、时限、责任人、违诺处理等均要做到公之于众,使群众心悦诚服。三是畅通信访。公众通过来信、来访等形式向公安机关反映问题、意见和要求,以求得有效的答复和妥善解决,这是一项面对面的群众工作,是公安机关了解民意和公众态度的一条重要渠道。四是有效监督。要在坚持定期报告工作、开座谈会等沟通方式的同时,建立与监督员之间重要事件随时约见制度,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这一沟通形式的应有作用。

化解矛盾。实际工作中,民警往往由于自身的原因或突如其来的外界变故,造成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紧张,这类危机一旦发生,我们一定要十分冷静,要善于依靠组织的力量和社会传媒来缓解和化解与社会公众的紧张关系,使紧张得以释放,危机得以化解,形象得以维护。要化解危机和改善关系,首先必须本着对事实负责和对公安机关自身负责的精神处理各种矛盾;其次要根据内外有别的原则,对内坚决做到有错必纠,对外谨慎宣传,以维护公安形象;再次要妥善处理善后,弥补公众损失,通过各种形式,修补与公众的关系;最后要借此机会,对内部加强教育,避免错误的再度发生。

(作者系辽宁省葫芦岛市交警支队海滨中队副中队长)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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