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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房地产调控新规 执行不力将被问责(图)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2月16日19:31
  2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房管局办事大厅内满是等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居民。当日,北京市出台落实新“国八条”的楼市调控细则,细则要求,在北京市没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在北京购房,须提供连续5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的证明。中新社记者 苏丹 摄
 
  中新社北京2月16日电 (记者 于立霄)北京市今天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八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对没有完成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进行约谈和问责。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建立健全约谈问责机制;发展改革、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税务、公安、民政、统计、人力社保、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健全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通知要求,各区县政府要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完成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供地,加快建设进度,按期完成开工和竣工任务,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快配租配售工作进度,严格房源分配使用管理,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全过程“阳光工程”;保证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通知同时强调,国土部门要确保住房用地供应,并严格依法查处闲置用地,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杜绝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的情况发生。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个人转让住房税收征管,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财政、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坚决堵塞税收漏洞。完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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