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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医生收受医药代表贿赂将被吊销执业证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1年02月17日03:17
  本报讯 (记者任珊珊 实习生吴怡静)今年起,广东将实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记者昨天从省卫生厅获悉,2011年起,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信息要随时逐级上报。有行贿记录的企业在两年内不得参加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医生收受医药代表贿赂将被吊销执业证。

  省卫生厅近日发文,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外公布“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单位举报电话”,方便社会各界举报。今后,省卫生厅将通过官方网站每季度公布一次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作者:任珊珊 吴怡静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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