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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修订草案被审计单位弄虚作假 最高可罚5万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2011年02月17日07:32

  本报讯(成都晚报记者 熊德壮)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列入省政府今年立法计划的《四川省财政收支审计条例(修订草案)》目前已起草完毕并在省法制办官网征求意见。与已实施10年的现行《四川省财政收支审计条例》相比,修订草案对现行条例作了较大修改,增加了一系列新的制度,强化了相关的法律责任。

  草案对财政收支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对“其他财政收支”和“预算外资金”范围内的资金重新进行归纳分类,取消“预算外资金”的概念。草案首次提出,审计机关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以及非财政资金性质但由公共部门、单位管理的涉及公众利益资金的管理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草案增加了审计机关与财政、税务、社保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行业、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审计的规定,明确提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进行实时动态审计监测和监督,并将被审计单位支持、配合进行联网审计的义务上升为法定义务。

  草案增加了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义务、提供电子信息的义务和相关金融机构提供银行账户义务的规定。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或者单位负责人作出的书面承诺严重虚假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可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新闻

  10年来276人

  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刑责

  10年来,我省财政审计查出不少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依法移交给纪检司法机关或相关部门案件752件,276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审计单位依法理财意识大大加强,过去较为突出的隐瞒、截留预算收入,截留、挪用上级财政收入,滞留、挪用专款等问题得到明显遏制。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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