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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工人中毒供应商和苹果各有责任

来源:新京报
2011年02月18日03:40
  观察家

  供应商应是承担责任的主体,地方政府应当履行监管职责。苹果公司如果珍惜自己的社会信誉,就应对其供应商切实负起监督和考察责任。公众有理由批评苹果公司,人们不可能知道苹果的供应商是谁。

  苹果公司15日发布2010年的供应链管理报告,首次公开承认中国供应链致残员工。

  在这份长达25页的供应商责任进展报告中,苹果公司指出其供应商联建科技有137名工人“因暴露于正己烷环境,健康遭受不利影响”。同时,苹果还提出,自从发现这个问题之后,已经“要求胜华科技停止使用正己烷,并提供证据证明已将该化学品从生产线上撤下……自采取上述措施以来,再无工人因化学品暴露受到损害”。

  苹果供应商的问题并不是一个新问题,是环保组织一直在关注的老问题。

  2010年,有36家国内环保组织为促进IT产业解决污染问题,与29个IT品牌进行多轮沟通。其中,对苹果的供应链职业安全、供应链环境保护、供应链员工权益和尊严提出过质疑,敦促苹果公司公布供应链信息、对苏州联建科技公司和运恒五金公司员工的正己烷中毒做出回应。

  但在很长时间里,苹果公司一直采取回避态度,这引起了公众的不满。

  一个负责任的公司,在看到环保组织的报告后,应该迅速联系供应商,调查环保报告内容的真实性以及供应商对此事件的态度,而不是长时间不予回应,让公众误认为苹果公司在纵容供应商,从而影响苹果公司的声誉。

  因为,对民众来说,供应商像是苹果公司的一个生产车间,苹果公司从供应商那里得到了产品和利益,因而对其供应商负有监督和考察之责任。而这也是苹果所认可的。比如过去在有关苹果找“血汗工厂”代工的指责中,苹果也曾主动做出让利以及监督、考察代工企业的举措。

  所以,就常识来说,在供应商的工人中毒事件中,苹果当然不能摆脱干系。公众当然有理由批评苹果公司,他们不可能、也不需要知道苹果的供应商是谁。

  或许,有人认为受害员工应当向苹果索赔,但事实上,这些工人的确是在生产IPAD或者IPHONE等产品中受到损害,苹果公司作为一知名企业,应当负有道义上的责任要求其供应商善待员工,但这并不意味着苹果公司应该为此承担法律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苹果要求其供应商必须以此种方式生产。

  供应商才是承担责任的主体,苹果公司应该承担的企业社会责任,是考核、督促供应商履行法律义务,让工人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中作业。

  同时,要确保企业员工在一个安全和卫生的环境中作业,企业依法自然重要,但政府监管也必不可少,在侵权赔偿很难实现的前提下,当地政府的处罚威慑是保障工人权利的必不可缺的前提。在环保组织发布报告之后,公众把主要注意力放在苹果公司的反应上,却忽视当地政府监管部门的行动。这可能是一条南辕北辙的道路。

  魏冈(学者)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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