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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必需品供应拟建应急机制 特别重大市场异动7小时内报国务院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2月19日10:23

本报北京2月18日讯 记者李立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的特别重大市场异常波动,导致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到社会稳定,按照征求意见稿,应当在7小时内报国务院。商务部今天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将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界定为,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突发原因等造成或可能造成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奶制品、食糖、食盐、边销茶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的状态。并将市场异常波动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Ⅰ级的认定有以下情形:在1个以上直辖市;在两个以上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在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两个地级以上城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还有,在数个省(自治区)内呈多发态势的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征求意见稿明确,商务部负责建立全国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经核实确证为Ⅳ级和Ⅲ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应当在5小时内向商务部报告;经核实确证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商务部视情况向国务院报告;如确证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商务部应在核实确证后两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在市场异常波动消除之前,省、地(市)、县三级商务主管部门均需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征求意见稿规定,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市场异常波动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征求意见稿规定,单位或者个人编造并传播有关市场异常波动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市场异常波动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各界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左侧《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并于2011年3月2日前反馈。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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