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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集团一经理签虚假协议 侵吞公款260万

来源:北京晨报
2011年02月20日02:15
  曾在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项目经理的王民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采取与他人签订虚假协议、虚报工程造价等手段,贪污公款260余万元。昨天,记者从北京市一中院获悉,被告人王民岗犯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

  签订虚假协议 套走公款164万

  今年49岁的王民岗是陕西人,他曾经在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担任多个项目的经理部经理。据检方指控,2002年11月至2004年1月期间,被告人王民岗利用先后担任城建集团中关村西区项目经理部副经理、中关村西区信息大厦工程项目经理部经理,负责项目前期招投标和工程开工后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以其控制的北京捷音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音联公司)与城建集团签订虚假咨询协议书的手段,以向捷音联公司支付咨询费为名,先后13次将公款共计人民币164万余元转入捷音联公司,非法占有。

  在庭审时,被告人王民岗辩解说,中关村西区信息大厦工程是宫某介绍的,进入捷音联公司的164万余元是给宫某的咨询费,钱已实际支付给了宫某。

  可宫某却作证说,自己没有向王民岗提供过中关村西区信息大厦工程的相关信息,没有向王民岗介绍过该工程,王民岗没有为该项目给过其咨询费。宫某还说不认识捷音联公司的经理,也不知道捷音联公司与城建集团签有协议。中关村西区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表示,城建集团系经招投标程序中标的工程,该工程的中标与宫某没有任何关系。

  虚报工程造价 百万入自家腰包

  此外,法院查明,2006年10月至2008年4月期间,王民岗利用担任城建集团旭日广场工程项目经理部经理,负责该工程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与工程分包单位结算工程款的过程中,采取虚增施工单位北京一家机械公司工程量的手段,由城建集团向该公司多付工程款25万元,用于偿还王民岗向该公司的借款。王民岗还采取虚报工程造价、压低施工方应得工程款的手段,以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为名,将公款人民币75万元转入河北一家建设公司,变现后将其中的60余万元非法占有。

  2009年6月间,王民岗利用担任城建集团南京国际广场工程项目经理部经理,负责在该工程项目中签订分包合同的职务便利,与一家钢架彩板厂签订金额为人民币32.94万元的虚假工程合同,并以支付工程款为名,将公款转入该厂,在该厂将上述钱款返回后,王民岗将其中的16万元非法占有。

  一中院认为,王民岗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案发后本案赃款已被追缴,可酌情对王民岗从轻处罚。据此,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民岗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晨报记者 武新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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