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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家电以旧换新藏猫腻 商家破烂王一同骗补贴

来源: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2011年02月21日15:19

  作为一项惠民政策,家电“以旧换新”实施以来广受城乡居民欢迎。然而,在利益面前,一些人却盯上了补贴钻空子,利用这个政策“赚”自己的钱。

  记者在省城调查发现,薅“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的羊毛,已形成了一整条的利益链,旧家电回收企业、家电卖场和消费者都成为这条利益链上的受益者,惟一受损的就是国家财政。针对这种现象,有关部门倍感无奈:在现实条件下,家电以旧换新的量非常大,要想完全杜绝“骗补”行为十分困难。

  光我一家就卖出了2000多台废旧电视

  买家电少花钱

  我就很高兴

  谁在薅“以旧换新”的羊毛?

  没旧家电交给卖场100元钱即可享受补贴;主管部门称:完全杜绝“骗补”很困难

  李晓宜/图

  ■亲历者说

  没有旧家电照样得补贴

  ■破烂王说

  市民王小姐前段时间碰上了一件“好事儿”,在没有旧家电的情况下,她在商场买家电时,却享受到了以旧换新的政府补贴,这给她省了不少钱,只是让她不明白的是,没旧家电如何能享受补贴呢?

  王小姐的家刚装修结束,元旦期间,她来到市中心一家家电卖场买了三台电视机。“当时就是想享受一下元旦打折的优惠,没想到还有以旧换新政策。”王小姐说,由于家里没有旧家电,也没指望享受以旧换新政策,“是营业员主动提出来的,一下子给我省了800多块钱。”

  当然,营业员不是白“帮忙”。王小姐透露说,一台电视机她给了商家100块钱,“他们说是用于办理以旧换新补贴的,想想我也赚了,于是我就给了300块钱。”

  有人一次买上百件旧家电

  暗访中,导购员总是询问是否带了身份证,因为只要有身份证就可以办理以旧换新业务,但是,这个业务到底如何办理,他们都不愿透露。按照规定,享受以旧换新补贴必须要有旧家电,那么,商场到哪里去找旧家电呢?

  答案就在旧家电市场。

  2月17日下午4点多,记者来到周谷堆旧货市场,这里有一条街全部卖旧家电。在卖旧家电的同时,这些商户也回收废旧家电。

  “老板,可有旧电视?哪怕不能看都没关系。”记者用同样的问题询问了很多家店面,得到的答复竟然出奇地一致——“是以旧换新吧?”

  记者了解到,这里的废旧电视根据大小不同,价格也不一样,便宜的50块钱,稍微贵一点的要65元。他们回收电视的价格大约50元,通常一台电视能挣十几元的差价。这些回收的电视都是报废的,他们回收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卖给他人用作以旧换新的道具。

  一家店面的李姓老板告诉记者,来这里买旧电视的基本上都是为以旧换新,“春节期间,光我一家就卖出了2000多台废旧电视,买这种电视的人太多了。”李老板说,“有的人一买就是上百件,这些人一般都是单位的,也有大的家电商场。”

  买得多会不会有优惠呢?李老板回答说,“买得多也不便宜,他们都收你们100块钱,赚了你们的钱,我也不会便宜卖给他们。”

  ■记者暗访

  ■律师观点

  “骗补”行为涉嫌诈骗罪

  通过暗访记者发现,没有旧家电交100元钱“以旧换新”享受补贴,消费者自然能得到好处,破烂王从中也能赚一点儿,而商场不但能赚废旧电视的差价,还能通过促销提高销售量。在以旧换新政策面前,这三方都是获利的,而惟一受损的就是财政了。

  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李永光律师认为,国家为扩大消费需求实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商场及销售人员利用消费者求便宜的心理,虚构“以旧换新”事实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这种行为涉嫌诈骗罪。

  据李永光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李永光律师说,“现实生活中发生的这类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特征,有关司法部门可以介入调查,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王小姐所说的情况是否属实?日前,记者在合肥部分家电卖场进行了暗访。

  2月17日下午2时许,记者来到蜀山区一个家电卖场。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先与海尔电器的导购员聊了起来。在一阵“讨价还价”后,记者询问没有旧家电是否可以办理以旧换新业务,这位导购员表示不行,“不过你可以先订下来,按照以旧换新开发票,在今年12月31日前,你有旧家电了再拿来也不迟。”“太贵了,算了吧!”随后,记者起身准备离开。这时,导购员一改之前的语气说,“要不我跟经理申请一下吧,不过你要交100块钱,用于办理以旧换新。”

  这位导购员介绍说,以旧换新的补贴是按照售价的10%计算的,其中冰箱一台最多补贴300元,如果市民没有旧家电,需要缴纳100元费用。

  随后,记者来到另一家电视专营店,导购员表示,没旧家电也可以办理以旧换新业务,不过需要向经理申请,“让经理帮忙弄台旧家电的凭证。”

  2月17日下午3时多,记者来到庐阳区一个电器专卖店。这里的导购员“直接”得多:海信电视的导购员在忙于介绍产品的同时,还拿着计算器帮着计算价格。值得一提的是,在记者还没有提及以旧换新补贴时,导购员就已经把以旧换新补贴的金额给计算好了,并直接扣除,“你看,扣除商场活动和以旧换新后,两台电视只要9000多块钱。”

  显然,没有旧家电办理以旧换新业务并非难事。记者在随后的走访中,得到的答复大多如此。

  空手即可办理以旧换新

  ■部门回应

  完全杜绝“骗补”很困难

  就记者暗访掌握的一些情况,省商务厅以旧换新办公室工作人员汪政权认为,这是明显的“骗补”行为,有悖于以旧换新政策的良好初衷,主管部门将对这些商场进行明察暗访,一旦掌握证据将进行严厉处罚。不过,汪政权也明确表示,“骗补”存在着深层次的土壤,在全国范围都有,并非合肥独有,要想做到完全禁止,客观上很困难。

  汪政权介绍说,他们每个月都会对各个商场的“以旧换新”进行调查,以前也发现过“骗补”行为,并进行过处理。一般情况下,“骗补”分为两:一种是导购员为了提高业绩“骗补”,针对这种情况,主管部门会在处罚企业的同时,要其出具书面检讨;还有一种就是企业行为,企业“骗补”情节严重的话主管部门将扣除履约保证金,甚至取消其以旧换新的资质。

  不过,汪政权坦承,对以旧换新“骗补”行为监管上确实存在困难,“因为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回收企业,以及家电卖场都是获利方,没有人愿意举报‘骗补’行为。”汪政权说,目前对于以旧换新实施过程的管理,主要依靠监管部门的检查,企业的公众意识、导购员的诚信以及市民的自觉,然而后三者在利益面前难免会有失守的时候。 本报记者 文兵

  

  

(责任编辑:new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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