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房东“一房两卖”多赚66万 被判拘留15天并罚款

来源:现代金报
2011年02月27日01:54

  房价飞涨,房主觉得原先卖的价格便宜了 再卖一次,这下房主可真是一分钱没赚

  “一房两卖” 算来算去倒赔一笔

  昨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包某的上诉,这个“一房两卖”者依然要为他在房产交易中的不诚信付出沉重代价。

  □通讯员 孙圣烔 谢春华 记者 贾磊

  房价飞涨,房主想反悔

  2006年,包某成了“拆迁户”,一套农村的老屋,换来了镇海区庄市街道鑫隆花园的两套安置房。

  刚拿到房子,包某就把其中一套102平方米的房子以每平方米3680元的价格卖给黄某,总价为37.5万元。因为房屋属于拆迁安置房,双方交易时,尚未办理出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权证,所以,黄某先支付了26万元后,拿到了房屋钥匙,至于剩下的11.5万,双方合同里写得明白,何时过户完成,何时结清。

  2009年5月,包某从拆迁办拿到了房屋权证,待要交付给黄某时,他却犹豫了。原来,交易房屋是“顶加阁”结构,起初的102平方米并未算上阁楼面积,而房产证认定房屋的最终面积为166平方米,再加上三年来房屋价格飞涨,包某觉得自己如果以当初的价格卖掉房屋,简直亏大了。

  打定了毁约的主意,包某率先于2009年10月向镇海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他和黄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理由是: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协议约定的面积不一致,构成重大误解。

  黄某当然不答应,他随即提出反诉,要求包某履行房屋买卖协议,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既然已经签署了买卖合同,那么理应按照合同内容办理。”可还没等镇海法院把判决结果告知包某,已经估算到胜诉无望的他却自己撤诉了。

  之后,镇海法院对黄某的反诉继续审理,并于2010年4月作出判决,判决包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

  私卖第二家,房东多赚了66万

  判决生效后,已经见识过包某的黄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哪知道这套黄某一直拿着钥匙的房屋,居然已经被过户在了张某名下。

  原来,包某在诉讼期间,不甘心“亏本”,就偷偷委托别人将该套房子在房产中介挂牌待售,2010年2月,该房屋被张某以103.5万元的价格买下,一房两卖的包某这次倒是迅速,很快与张某结清钱款办理了过户手续。

  包某的行为已然是严重妨害民事诉讼。

  于是,镇海法院决定对包某司法拘留15天并罚款1万元,同时镇海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判,对案件进行再审。再审中,黄某考虑到房屋已经过户到张某名下,其要求办理房屋过户的诉求客观上无法实现,无奈只好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机关算尽,算到最后要倒贴

  听到黄某撤诉的消息,包某为自己的“聪明”沾沾自喜。

  哪知道,没过几天,黄某一纸诉状又将包某告到镇海法院,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协议,并要求包某返还购房款26万元,赔偿损失66万余元,并承担全部的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用,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去年底,镇海法院最终判决包某和黄某的购房合同解除,由包某向黄某返还购房款26万,赔偿损失66万,而且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也由包某承担。

  26万元是当初的购房款,66万元则是包某将房屋卖给他人的价款与包某和黄某协议约定房屋价款的差价,再算上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用以及之前被法官罚款的一万元,包某不但没赚钱,反而要亏本,他当然不肯答应。于是,判决后包某再次上诉。

  但昨天,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驳回包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侯俊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