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陈水扁家族弊案终审:陈水扁获刑11年半 > 陈水扁夫妇一审被判无期消息

吴淑珍珠宝将拍卖充公或值上亿 含13颗裸钻(图)

来源:北京晚报
2011年02月27日14:53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台北地检署针对陈水扁夫妇犯罪的不法所得将执行没收,被查扣的现金存款、股票及珠宝被列为优先执行,其中被查扣的13颗裸钻及戒指、项链、女表等,初估价值上亿元(新台币,下同),届时都将进行拍卖。初估价值上亿元新台币。

  查扣资产

  原第一夫人珠宝将被拍

  台北地检署估计,扁家犯罪不法所得加上罚款,金额可能高达22亿元新台币,虽然目前已经查扣扁家海内外资产18亿元新台币,但恐怕还不够执行。准备先执行扁家不法所得,也就是说先就查扣扁家的现金、存款,如果钱还不够,就再拍卖股票、珠宝,如果还不够,再拍卖扁家不动产,目前台北地检署已经要求禁止处分扁家不动产的限制登记。

  在珠宝部分,有13颗裸钻,还有祖母绿项链、蓝宝石钻戒、红宝石戒指、珍珠项链、钻石耳环、玉坠及女表。台湾TVBS电视台报道说,这些前“第一夫人”的心爱珍藏,现在面临被拍卖的命运。从裸钻到红宝石,再到玉坠,吴淑珍身上的高贵珠宝一旦进入拍卖程序,吴淑珍的珠宝首饰,大大小小都会摊在阳光下,价值多少钱,又将掀起话题。

  在不动产方面,将查扣陈水扁名下9笔土地,包括台南县官田老家的土地、台北市民生寓所土地及高雄市人文首玺土地等以及地上的五栋物产。另还有位于台北市精华地段的豪宅宝徕花园房产两户。2008年4月,陈水扁大手笔买下的宝徕花园广场,一户要上亿元新台币,一个车位就要400万新台币。

  酷爱珠宝

  吴淑珍曾将珠宝藏在朋友处

  在岛内政治人物的夫人中,吴淑珍以爱玩股票,爱名牌,爱珠宝出名,只是这些珠宝、名表来路不太正当。比如,吴淑珍在2005年6月上旬曾在台北Tiffany中山店购买一个价值1327500元的钻戒,其中276235元是以SOGO百货的礼券支出。吴淑珍还用“国务机要费”购买过两个钻戒。原先这些珠宝,都被吴淑珍用别人的名字放在国泰世华银行的保险室里,贪渎弊案爆发后,吴淑珍为了躲避罪名,一度将大量珠宝藏在友人台北新光医院前副院长黄芳彦处,后来黄芳彦自己逃到了美国,至今下落不明。

  不过,黄芳彦为了脱罪,于2009年的1月23日从美国洛杉矶打越洋电话到台湾的特侦组,坦承协助吴淑珍藏放钻石、珠宝,说这些宝贝都藏放在办公室他的西装口袋里。当天下午,特侦组到黄芳彦办公室搜查,当场查扣钻石、珠宝共80余件,其中11颗裸钻,5克拉重的2颗,4克拉1颗,3克拉2颗,2克拉6颗,价格从70万元新台币到1900万元新台币不等,11颗裸钻加起来价值高达4700万元新台币。

  上有政策

  台湾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有规定

  1993年6月,台“立法院”通过《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施行细则》以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资料审核及查阅办法》,确立了强制申报、强制公开、强制信托、强制处罚四大原则。

  按照规定,“总统”、“副总统”、“五院正副院长”、公立各级学校校长、少将编制以上军事单位首长、乡、镇以上政府机关首长,县级以上各级民意代表等11类公职人员,除了应该在就职3个月内申报财产外,每年还应定期申报一次。申报内容包括3类:一是不动产、船舶、汽车、航空器。二是一定金额以上的存款、外币、有价证券及其他具有相当价值的财产。三是一定金额以上的债权、债务及各种事业投资。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情况将被公开,民众可以随便查阅。如果申报不及时、瞒报、漏报,都会被罚款处理。

  2010年5月,台“监察院”把原有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专刊”改名为“廉政专刊”,每月至少发行一期。根据申报资料,人们可以看到马英九的财产变化情况。2009年现金申报为134246元,2010年为246571元,增加112325元。2009年存款6688万,2010年为6598万,减少约90万元。有价证券部分则不变,约90万元。

  不过,尽管有罚则,还是有人有意、无意漏报。根据台“监察院”公布的数据显示,从2008年8月至2009年2月,共计有68人受罚,其中连战是在“副总统”任内漏报房屋1笔,遭罚新台币10万元。

  下有对策

  阿扁申报财产“漏”报吴淑珍珠宝

  在申报财产方面,早在2000年,陈水扁就隐瞒了上千万元的股票收入。后来几年,陈水扁倒是每年都按规定执行,但在珠宝申报方面,他不是漏报,就是高价低报,或者干脆说是借来的。

  2005年,陈水扁漏报珠宝而被国民党检举。2006年,陈水扁完成珠宝补报,不过却硬说吴淑珍的这些珠宝价值才372.5万元新台币。陈水扁的做法,引发岛内民众和舆论的强烈质疑。国民党籍“立委”邱毅当时痛批陈水扁说谎成性。针对吴淑珍6次漏报珠宝,台湾“立法院”后来大幅修正“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被称为“吴淑珍条款”,在罚则部分,增列行政罚的处罚规定,规定有申报义务人故意隐匿财产为不实申报,处新台币2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款。另外,须申报的公务员财产年度增加总额,如逾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年薪资所得1倍以上,受理申报机关认有必要,须提出说明;如不说明或说明不实者,处15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黄海)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