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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在西安购房将审查资格

来源:三秦都市报
2011年03月01日03:03
  本报讯 (记者 文远东 段娜)继2月25日西安版楼市“限购令”出台,有关落实各项住房限购措施的6项操作细则也于昨日推出。根据细则,在西安市辖区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即日起将进行购房资格审查。

  西安市2月25日出台的“限购令”,对居民家庭住房限购以及二套房贷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范。规定: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暂停购买第三套住房,能够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记者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为合理引导住房需求,落实各项住房限购措施,即日起,将对在本市辖区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进行购房资格审查。即购房者在购买住房前,除填写《西安市家庭购房申报表》外,应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或二手房交易登记窗口如实提供户籍、结婚证、出生证明等家庭成员证明材料及家庭成员个人有效身份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必须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细则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在签订售房合同、经纪合同时履行“限购”政策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申报表,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对符合规定的购房居民家庭,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信息管理系统,经房管部门审查无误后,方可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手续。

  此外,二手房交易登记窗口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将对购房家庭购房资格进行现场核查,凡不符合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不予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人还强调,如若购房者提供虚假材料、不如实申报,将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作者:文远东 段娜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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