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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明日讨论个税起征点 专家预测或3000元起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2011年03月01日07:17

□晨报记者 彭晓玲 周凯 实习生 马一凡

  温家宝总理前日在和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国务院本周三将讨论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薪酬起征点,之后将报全国人大批准,这是今年给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

  个税起征点将上调,昨日引发热议,多位专家在接受采访时均预测,个税起征点可望从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而且现行的九级税率也可能作出相应调整,减少税率档次扩大级差,从而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经济学家李开发分析,如果个税起征点上调至3000元,将使得20%以上就业人群的赋税负担减为零,对提高中低阶层收入意义重大。

  专家倾向3000元起征

  李开发说,关于个税起征点,各界一直在讨论,此前有学者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但考虑到国情,这并不太现实。他个人认为,将个税起征点从现在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比较合理。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德勇、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安体富教授也认为,将个税起征点调整至3000元比较合适。

  安体富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字,2008年北京市每户家庭的平均人口为2.8人,每户平均就业人口为1.5人,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为16460元,也就是每户家庭每月平均支出为3841元(16460×2.8÷12)。如果个税起征点为2000元,则每户扣除额就是3000元,与实际需求相差841元,只能满足北京市民78%的基本生活需求。换算到上海,也只能满足上海市民66%的基本生活需求。”

  近年来,收入差距扩大已成为经济发展中最突出的矛盾之一,个税征收上出现的“贫富倒挂”更是备受诟病,这主要表现在我国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的主要负担群体。李开发认为,提高个税起征点,可以降低中低阶层赋税负担,对社会稳定起到一定作用,也能体现出个税是“社会公平调节器”的作用。

  税率档次可能减少

  专家昨日均表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九级累进所得税率可能会进一步优化。按照现行税率表,扣除“三险一金”和2000元费用后,超出金额在0元-500元、500元-2000元、2000元-5000元、5000元至2万元,个人所得税分别对应5%、10%、15%和20%的税率。对于超出部分在2万元以上的,每隔2万元,税率增加5个百分点,最高税率为45%。

  安体富称,从九级降至六级或五级已经是学界的一种普遍看法,“税率级数应调低,低收入层的级距要拉大。”

  另外还有一种比较普遍的观点是,现行的5%税率只适用于月应纳税所得额500元以下,可以将其适用范围提高到 2000元或者3000元以下。

  张德勇建议,除了压缩税率分级,还应把每一级之间的纳税距离适当扩大,“比如现在的税级划分是,‘超过500元至2000元’为一级,税率10%;‘超过2000元至5000元’又是一级税率15%,这样的税率政策对中低收入可能会有影响。可以把两者之间纳税距离扩大些,直接将变成超过500元至4000元或者5000元定为一级。”

  个税不能放过“隐性收入”

  不过,张德勇强调,不管是提高个税起征点还是调整薪金所得的税率结构,都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社会上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现状。

  专家指出,个税改革更重要的是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比如研究征管对策,对隐性收入、灰色收入等进行有效征税等。

  201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4837亿元,尽管比上年增长22.5%,但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一直没有上升。安体富认为,上调个税起征点后,肯定会影响到国家的税收,但是规范税收更关键。“首先,应发给每个纳税人一个永久税号;税收与银行、海关、证券机构联网很关键。现在中国的富人基本都不是从工薪中赚钱,而是从证券市场等里面。做好联网这一点,即使提高‘扣除额’,国家的税收都可能会翻番。”他建议道。

  算账(据《北京晚报》)

  以月薪6000元(扣除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工薪阶层为例,在目前免征额为2000元的情况下:

  应纳税所得额=6000-2000=4000(元)

  应缴纳个税=500×5%+1500×10%+2000×15%=475(元)

  个税起征点上调500元至2500元,少交税75元

  在级差和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免征额上调为2500元,则:

  应纳税所得额=6000-2500=3500(元)

  应缴纳个税=500×5%+1500×10%+1500×15%=400(元)

  个税起征点上调1000元至3000元,少交税150元

  在级差和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免征额上调为3000元,则:

  应纳税所得额=6000-3000=3000(元)

  应缴纳个税=500×5%+1500×10%+1000×15%=325(元)

  [专家建议]

  ●个税起征点与通胀挂钩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德勇建议,在制定个税起征点时,应该与通胀情况挂钩。考虑到未来物价上涨等因素,本次个税起征点上调应打够提前量。

  ●起征点“就高不就低”,应以发达地区为标准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安体富教授认为,个税起征点的制定,应该以经济发达地区为标准,“就高不就低”。

  

(责任编辑:new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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