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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协征集损害消费者权益霸王条款案例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3月02日05:30
  本报讯 (记者廖爱玲) “货经售出概不退换”、“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日常消费中有不少这样的“霸王条款”。从即日起到5月1日,市消协向社会征集各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及其相关案例。

  “霸王条款”,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制定的逃避自身法定义务、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或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条款。

  市消协指出,“霸王条款”已成为束缚消费者依法维权的障碍之一,它之所以遭到消费者的痛恨,是因为个别商家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和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等优越条件,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使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群体只能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受窝囊气。“霸王条款”横行,因为使用成本很低,部分经营者把“霸王条款”写入格式合同,已是一个潜规则。

  对消费者提供的霸王条款,市消协将邀请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及消费者进行点评,点评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可通过3种方式向市消协提供:市消协咨询投诉电话96315;邮件发至BCA315@sina.com;信件邮寄地址:宣武莲花池东路102号,天莲大厦316室,邮编100055(信件封面注明“霸王条款征集”字样)。

  作者:廖爱玲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U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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