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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秉志接受法制网专访认为系统修改刑法典时机还不成熟三方面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03日07:21
  本报北京3月2日讯记者林燕法制日报社官方网站法制网今天邀请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做客,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及刑法体系相关问题接受法制网专访。

  在回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有什么标志的问题时,赵秉志认为可以从三点来理解和把握:一是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层次完备,涵盖全面。我们国家目前已经形成了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内的层次完备的法律体系,而且涵盖了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其中除了宪法之外,法律达到了230多件,行政法规达到690多件,而地方性法规更是达到了8600多件。二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具有鲜明的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可以说是我们国家现阶段社会主义建设的法治经验和法治需要的结晶。第三,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是在全球背景下我国研究和借鉴当代国际社会相关法治经验和教训的结晶。

  赵秉志系统梳理了我国的刑法体系的形成和发展的脉络,指出我们国家的刑法体系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在,经历了三个阶段: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9年第一部刑法典的颁布,是我国刑法体系的初步形成阶段;1979年刑法典颁布实施之后到1997年刑法典通过,是当代刑法体系的形成、发展阶段;1997年的刑法典颁布之后,我国刑法体系进入了深入发展完善阶段。1997刑法典将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适用刑法人人平等这些基本原则纳入其中,我国的现代刑事法治至此基本完备。经过这三个阶段,我们国家的刑法体系也已基本成熟。

  我国现行的刑法体系特点鲜明,赵秉志认为,一是刑法体系的形式相对统一,在刑法典之外已经不存在其他独立成体系的刑法规范,二是刑法体系的内容比较完备,三是刑法体系的结构相对科学。

  >>下转第四版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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