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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款偿还个人债务 村出纳擅自截留拆迁补偿款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03日07:51
  本报记者陈东升本报通讯员郁燕莉宁藏拙

  浙江苍南一村出纳,利用职务之便以公款私偿个人债务,通过采用假冒他人签名等手段,擅自截留村民房屋拆迁补偿款,挪用公款共计58万元。日前,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对这名村出纳以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

  法庭审理时,公诉人指控安某在担任村出纳期间,先后挪用苍南县龙港镇政府发放给咸园村村民的房屋拆迁补偿款58万元,擅自截留归自己使用。龙港镇政府于2006年1月至2007年4月先后共拨付给龙港镇咸园村工程拆迁补偿款500万元,由咸园村村“两委”转发给各拆迁户,具体负责发放补偿款的是村出纳安某。

  安某当时欠下28万元债务,正被人催促偿还。为了归还债务,安某未经村“两委”审核同意,以拆迁补偿款名义将其中28万元汇给房产商吴某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偷盖了村主任、村书记及村财务等印章。自此,安某开始大肆挪用拆迁补偿款。他让拆迁户在“领款凭证”上签字后,骗说村里暂时没钱,或者干脆假冒拆迁户签名等手段,先后共私自截留拆迁补偿费30余万元。不久,安某因经济问题被调查,他自知事情败露后,闻风出逃。在逃期间,他通过家人将其挪用的公款退还给咸园村。2010年9月24日,安某被捉拿归案。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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