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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女遭强奸被逼卖淫 帮凶是同班同学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3月03日11:19
  14岁的少女应同班女生之邀出来玩耍,谁知等待她的竟是一场噩梦,其同班同学伙同男友及其男友的好朋友将她骗到某宾馆,不仅将她强奸,还准备带她到外地去卖淫。近日,齐齐哈尔市经龙沙公安分局缜密侦查,已将强奸少女并打算逼其卖淫的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2月14日是“情人节”,小爽应初中女同学小玲的邀请到齐齐哈尔市的某网吧玩。在这里,小爽认识了小玲的男友小波及小波的好朋友鹏鹏和小明,5人愉快地度过了一个难忘的一天。2月19日,小玲再次提出邀约,小爽想都没想就爽快地答应了。不料,二人见面后,小玲便把小爽领到了某宾馆,当着小玲的面,小明就向小爽提出要与其“发生关系”的要求,小爽不从,小玲不但威胁小爽还协助小明将其奸污。

  为逼迫小爽到外地卖淫为自己挣钱,小玲、小波等人以“到外地卖淫一个月能挣几十万”的“高利润”诱骗小爽,孤立无援的小爽被迫答应了。但到外地去需要钱,身无分文的小爽想到了向同学借,小爽和小玲来到一网吧准备向一个同学借钱。

  就在这时,几日没有回家的小爽的家人正在四处寻找她。听闻小爽要向自己借钱,其同学立即将此事告知了小爽的父母,并协助他们找到了小爽和小玲。得知女儿的遭遇后,愤怒的小爽父母和小玲父母不约而同地来到龙沙公安分局正阳派出所报了案。

  接警后,警方经进一步工作,小玲终于交代了其受小明指使将同班同学小爽骗到某宾馆,并协助小明强奸小爽的犯罪事实,同时供述了小明、小波、鹏鹏等三人准备将小爽带到外地卖淫的犯罪事实。其后,民警兵分三路将正在一网吧上网的小波(男,15岁)、鹏鹏(男,19岁)、小明(男,16岁)擒获。目前,小波、小明、鹏鹏已被刑事拘留,小玲因未满14周岁不予处理(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 张冰)

  作者:张冰 (来源:黑龙江晨报)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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